
朗读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我市优化建筑许可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审批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各项工作措施,制定了《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力度,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浙江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9〕48号)及《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服务企业需求为导向,项目“吹哨”、部门报到,坚持“项目的事就是自己的事”服务理念,营造“我自爱桐乡、人人爱桐乡”的氛围,全面优化政务环境、服务环境、审批环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品质,落实“减事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各项工作措施,为我市高质量服务体系发展目标、提升城市可持续竞争力,推进桐乡品质服务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工作举措
(一)大力推进联合竣工验收,优化工程档案验收
按照《桐乡市建设工程项目联合竣工验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要求,将项目排水许可核发,绿化验收,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消防竣工验收,五方责任主体验收行为监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整合为联合竣工验收1个环节完成,依托代跑代办服务,尤其做好消防验收在内的联合验收指导,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中监管和指导服务。取消档案预验收,将档案验收纳入联合验收范围,实施建设单位告知承诺制。统一验收标准,取消前后置要求,实行靠前服务、一窗受理、联合验收、容缺受理,在服务过程中做好技术指导,应用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提高监管效率和规范化程度。
(二)推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等技术服务单位的主体责任,依托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和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实行全过程监管。除抗震设防类别为特殊设防类和重点设防类的工程、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进行抗震设计专项审查的超限高层建筑、大型民用与公共建筑、依法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需经气象部门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工程、住宅、商业、楼宇办公建筑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外,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可不进行施工图审查,实行施工图自审备案制。
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工程,自施工许可证核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事后审查和监管。在事后审查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处置,并纳入行业系统不良行为记录。
(三)施工许可实施建设、消防、人防审批事项“多合一”办理
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情况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审批事项,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并审批、一个批件”的模式,实施合并办理。建设单位网上申请上传施工合同、承诺书、建筑面积清单等必要材料后就可办理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许可证上备注“多合一’审批”字样,不再单独出具其他审批结果。
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符合特定情形的,建设单位经审查核实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按照规定标准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
备注“‘多合一’审批”字样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作为建设单位已通过消防设计审查、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其他审批事项的证明文件。
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相关信息及时抄送开发区、桐城委、各镇(街道)等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安全生产、民工工资发放、维稳等属地督导和监管工作。
(四)优化人防工程审批
工业投资类同一赋码项目民用建筑面积城区不大于20000㎡、镇区不大于25000㎡建设工程,取消人防设计审查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简化人防审批环节,按有关规定可以实行人防异地建设项目,取消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事项审查,直接办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将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合并为同一审批事项,一份表格进行受理、办结。
(五)缩小消防审验范围
取消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进一步方便企业办事,消防验收申请材料可不再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竣工验收档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实现一份共享。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原公安部《建筑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令)的规定实施消防审批,其规定的特殊工程以外的项目,实施消防验收备案项目按不高于50%随机抽查制度,按照项目类别、抽查比例确定是否需要现场查验结果。与消防救援大队建立健全双方审批数据互联互通工作机制,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和日常监督管理、灭火救援的有效衔接。
(六)推行民用建筑节能自审备案
我省已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结合施工图审查机构工作职责,民用建筑节能审查实施分类管理。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不再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总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下的绿色建筑基本级或一星级的民用建筑项目实行节能评估文件自审备案(绿色建筑等级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执行)。在事后监督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未按《绿色建筑设计标准》设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依法责令改正、作出处罚,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纳入行业系统不良行为记录。
(七)聚焦数据共享,推动网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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