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实现建设用地指标使用“精准配置、统筹安排、有偿使用、节约集约”的目标,适应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行“先复垦、后挂钩”的要求,重点保障2019-2020年我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现对建设用地指标有偿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调整如下:
一、统筹使用建设用地指标
本通知所称建设用地指标,是指市统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简称市统筹节余指标)和省下达我市可自行分配使用的计划指标,不含省留重点基础设施用地计划指标、农户建房专项指标和其他单列指标(简称计划指标)。
市统筹节余指标与计划指标合并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库,建设用地指标实行统一收储,统一分配,统一收支。
市统筹节余指标按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建设用地复垦)产生的新增耕地50%实施统筹,其余的50%预留用于安置用地。安置用地面积不足时,可申请原价回购市统筹节余指标。
建设用地指标使用按以下流程:用地主体根据建设项目向市政府申请使用建设用地指标,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项目储备库,拟定建设用地指标安排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统筹安排。
二、进一步明确收支相关事项
(一)明确收取建设用地指标成本款等四类税费
凡使用建设用地指标报批的项目,均收取建设用地指标成本款、耕地开垦费、农转用报批成本、耕地占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