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科室、行政村(社区):
现将《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桐乡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桐乡市人民政府高桥街道办事处
2019年9月20日
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推进区街基建工程项目,争创优良工程,提高各参建单位管理水平,规范人员行为,促进工程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充分发挥参建单位的服务作用,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从工程项目规划设计、招投标、施工管理和审计四个阶段进行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程规划设计管理
第二条 在控规编制前须明确区块的产业定位,在控规编制时合理布局路网和河网,同时做好竖向规划和水电燃气通信等专项规划。
第三条 安置小区、主干路和重要次干路级等工程项目,需分期实施的工程项目须根据项目实际进行方案和施工图设计,同时做好岩土工程勘察,对于路基较差路段须进行加密勘察,在确定方案和施工图前邀请涉及的相关科室和管线单位进行联合审查,建立工程项目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制度,对于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须提交开发区(高桥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集体审议。
第四条 工程项目设计时,根据需要同步将电力、路灯、给水、通信、燃气、热力等相关专项设计进行委托,并在工程项目施工图定稿前由科室负责人召集相关专业部门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
第三章 工程招投标管理
第五条 工程项目要根据当年度工作计划予以实施,实施时须会同招投标中心、征迁、招商等相关条线,根据工程施工范围内拆迁情况和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等情况,合理安排招投标时间和招投标范围,并按照《桐乡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招投标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第六条 编制招标文件时,责任科室须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提交招标中心委托代理公司初步拟定招标公告、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和工程量清单等内容,由责任科室、代理单位和招投标中心共同审定,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第四章 工程施工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中标公示结束后,责任科室须及时通知中标单位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并完成合同签订。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责任科室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和管线单位等进行工程技术交底,形成工程项目技术交底会议纪要,与工期进度计划表一并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由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后方可开工建设;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责任科室须定期召开科室工程例会,对遇到的问题进行集体讨论并形成初议方案(科室工程例会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