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粮食局制定的《桐乡市政策性粮油补贴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桐乡市政策性粮油补贴暂行办法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为确保地方政策性粮油供给安全,增强粮油市场抗风险能力,规范粮油补贴资金申拨流程,明确资金管理职责,根据《桐乡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市级储备粮、油规模
(一)市级储备粮省定规模45500吨(包括440吨成品粮),现储备规模45500吨。
(二)市级储备油省定规模230吨,现储备规模230吨。
二、市级储备粮、油补贴范围、标准
(一)经常性保管费用补贴
1.晚粳谷补贴标准200元/年·吨;
2.早籼谷补贴标准170元/年·吨;
3.小麦补贴标准170元/年·吨;
4.成品粮补贴标准700元/年·吨;
市级储备粮、油经常性保管费用补贴参照省级办法执行,轮空期间不扣除。
(二)收购、轮库、集并、损耗、烘干费用补贴
1.政策性粮食收购(外购)和集并费补贴标准140元/吨;
2.政策性粮油轮库补贴标准50元/吨;
3.政策性粮油收购、保管、出库等损耗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的由市财政按实拨补;
4.政策性粮食收购超水份烘干费用补贴,每年定额100万元,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列支范围仅限于烘干机所耗用的“油、气”支出及大户出售干谷给予的烘干补贴),以丰补欠。
(三)专项补贴
1.市级储备粮、油进销差价按实结算。当年结算顺差全额上缴市财政;逆差由市财政按实拨补,专项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2.市级储备粮(油)贷款利息由市财政按实拨付。贷款业务发生时由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与农发银行签订信贷合同;支付利息时农发银行与粮食收储公司计算收取,年终由财政局与粮食收储公司结算。
3.市粮食收储公司退休人员移交费用,按人力社保局文件规定标准,按实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