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局属各单位、各相关职能科室,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住房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安委会《关于贯彻落实省安委办、省减灾办工作要求做好岁末年初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桐安委〔2020〕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思想认识,对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再部署再检查再落实,确保建设系统安全形势平稳,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请局属各单位(科室)、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一、把握形势,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过去的一年,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尚时有发生,安全基础仍然薄弱,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冬春季节年关将至,建筑市政施工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等情况,群众出行和大型活动增多,城市公用设施、供水、燃气供应等压力增大,诱发各类事故的因素增多。局属各单位(科室)、建设系统各生产经营企业要结合今冬明春降水略偏多、有多轮强冷空气或寒潮天气影响、可能出现连阴雨(雪)过程或阶段性低温严寒冰冻天气的特点,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及时研究部署冰雪灾害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时刻紧绷安全生产之弦,巩固年前消防安全整治成果,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底线。要针对当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周密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坚决克服麻癖思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监管责任,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落实,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
(一)强化建筑市政施工安全管理。一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强化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消除。二是要督促各企业、各项目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排查自查,合理安排工作班次,严禁赶工期、超强度加班,有效防止重要活动、节假日期间事故发生。三是做好节假日停复工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于节假日期间停工的项目,各方主体要做好停工交接工作,加强停工期间工地现场值班,严禁闲杂人员或非值班人员进出施工现场。节后复工前,工程必须经过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符合开工条件后方能复工。
(二)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一是要加强对市政道路桥梁设施的检查,确保市民出行安全。二是要加强对各类供气设施安全巡查,重点对消防水池、消防泵、喷淋管线使用状况和安全阀、放散管、压力表工作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供气站点做好防爆燃、防泄漏和设施维护、故障抢修工作。三是要加强供水水质安全监测,做好供水机电设备运行维护,加强氯气的储存、运输和使用管理,落实保障供水工作预案和各项制度,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加强突发恐怖事件应急管理以及落实供水设施“三防”(防盗窃、防破坏、防投毒)措施,切实保障城镇用水安全。四是要落实污水处理、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理设施的防爆、防火措施。
(三)加强城乡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继续深入开展城乡危旧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加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房屋进行分类处置,加大危旧房治理改造力度,对不符合使用条件的危旧房屋及时组织腾空、拆除,严防危旧房倒塌事故发生。
(四)落实直管公房的安全管理。加强直管公房的居住安全的巡查,特别是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置及使用情况,房屋安全用电情况,以及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路和废旧消防器材的维修和更换情况,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五)严格防范各类火灾事故发生。一是严格施工现场用火用电制度,严禁违章动用明火,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格工地施工材料、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使用管理,合理规划施工现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施工现场、生活区域消防设施有效配备。二是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消防、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与公共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巡查和维修保养,严格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保证房屋共用部分的安全使用和运行。三是落实直管公房的使用安全措施,杜绝火灾事故。
三、狠抓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
建筑市政施工、燃气供应等生产经营企业要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所属建筑市政工地、燃气站点等开展春节前后的自查自纠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局属各单位(科室)要按照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三年翻身仗行动等要求,对建筑市政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城镇地下管线、城镇燃气、危旧房屋、直管公房等重点领域和新领域,在春节前、后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事故多发易发的部位环节和区域。特别是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包括改扩建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燃气行业、城镇危旧住房和农村危房前期建立的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三张清单进一步梳理,确保不留死角、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我局将由领导带班,开展督查。(详见附件1)
四、加强值守,提升风险预控和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