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现就《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的通知》制定的相关情况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制订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第四章 清理;第二十九条 制定机关应当每隔两年对本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第三十条 制定机关根据上级机关的要求或者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对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专项清理或者即时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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