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力社保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优良的营商环境,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实行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9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外商投资企业中开展特殊工时审批清单式改革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
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是指用人单位经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实施特殊工时工作制后,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经批准后,其清单内的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不再需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浙劳社劳薪〔2006〕181号)要求报批的一项制度。
特殊工时工作制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二、适用对象
1、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均在我市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
2、香港、澳门、台湾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我市范围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参照适用。
三、办理程序
(一)平等协商
用人单位在向人力社保部门申请实施特殊工时岗位清单式管理前,必须与工会或涉岗职工代表进行平等协商。平等协商代表的产生、程序等参照《浙江省集体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协商后的文本草案要提交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涉岗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协商文本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涉岗职工代表或全体涉岗职工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并经应出席会议人员过半数同意通过。
协商的文件内容应包括:拟列入清单式管理的特殊工时制度类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还需包括计算周期)、岗位名称、涉岗职工人数(包括劳务派遣人数)。
(二)用人单位申请
按就近方便的原则,用人单位可向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的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