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人力社保所,各有关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0号)和《桐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桐乡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桐人社〔2018〕44号)精神及我市“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要求,现就2018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对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不减员或少减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简称“稳岗补贴”,下同)。
二、基本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年度企业裁员率(岗位流失率)低于桐乡市城镇登记失业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