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9日
桐乡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错峰生产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有效应对臭氧污染,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据《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加大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重点企业生产管控力度,综合考虑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工业企业所处区域和气象条件,以不同行业、不同企业污染物排放水平实施精准化、差别化错峰生产,充分调动企业治污主动性,体现政策公平性,实现“谁改造谁受益、早改造早受益”,切实减轻VOCs排放重点企业对污染天气的影响,为我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提供有力支撑。
二、错峰范围与对象
错峰生产实施范围为桐乡市全部行政区域。实施错峰生产的对象为特定主体,具体名单每年6月份确定后公布。
对桐乡市全市范围内重点工业企业涉VOCs产生生产线,主要包括涉化工(不含纺织助剂)、工业涂装工序(使用油性漆、稀释剂)、包装印刷(使用溶剂型油墨、稀释剂)、纺织业(涂层、烫金、复合、贴合、印花等使用丙酮、甲苯、二甲苯、丁酮等有机溶剂,不含热定型)行业实行管控。
三、错峰生产时间
实行时间为每年7-10月份。
四、错峰生产原则
(一)停限产时间与其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程度直接挂钩,遇到有利气象条件如台风、连续雨天,期间将不执行错峰生产,具体执行以生态创建办、生态环境局桐乡分局、气象局对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会商研判结果为准。
(二)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擅自增加涉VOCs排放工艺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三)未配套建设废气治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全部停产。
(四)位于城市建成区、周边区域及主导风向上风向区域内(开发区<高桥街道>、梧桐街道、凤鸣街道、屠甸镇)的工业企业基础停限产时间为每周三天(具体时间:每周五-周日的上午10时开始至下午16时止),其余区域(濮院镇、崇福镇、洲泉镇、大麻镇、河山镇、乌镇镇、石门镇)的工业企业基础停限产时间为每周二天(具体时间:每周五-周六的上午10时开始至下午16时止)。(根据实际情况错峰生产时间可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