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刻吸取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领域的事故教训,坚决遏制较大社会影响事故发生,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浙安委〔2019〕1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浙安委办〔2019〕23号),结合嘉兴市将我市列入试点的实际,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全面掌握辖区内小微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底数,消除一批事故隐患,打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行为,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小微企业,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责任人。督促各类小微企业和涉及危化品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风险,及时治理事故隐患,切实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坚决遏制各类影响较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对象
(一)小微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3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重点是加工制造类企业。
(二)危化品使用单位,是指符合《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使用单位,涵盖国民经济行业15个门类、68个大类,重点是小微企业。
三、工作分工及整治重点和主要措施
各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各尽其责,通力协作,全面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及危化品使用单位深度排查整治。
(一)工作分工。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开展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重点内容和工作措施的通知》(浙安委〔2019〕19号)以及部门职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
经信局:组织对小微企业集聚平台载体运营安全管理及相关安全配套设施的安全专项整治;其他小微企业集聚点和村工业功能区,由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安全专项整治。
公安局:组织对小微企业流动人口管理、剧毒和易制爆化学品管理的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和易制毒化学品储存、使用环节隐患排查整治。对不配合信息录入的企业给予停止发放购买许可,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改一拆”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存在严重影响消防和使用安全违法建筑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建设局:组织对小微企业厂房、仓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和燃气经营企业、站点开展安全专项整治,负责市政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交通运输局:组织对小微企业违法运输危化品开展专项整治。
应急管理局:组织对化工、医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负责工商贸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市场监管局:组织对小微企业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和特种设备安全开展专项整治。
消防救援大队:组织对在既有厂房、仓库中从事生产加工活动的小微企业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渔业及配套服务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教育局:负责教育行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生健康局:负责卫生行业危化品使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整治重点内容、主要工作措施(见附件1)。
四、进度安排
此次整治至2020年6月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摸清底数与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2月底前)。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方案,各牵头市级部门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分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实施方案于11月30日前报市安委办。要摸清底数,将生产加工型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小微企业作为整治重点,填写小微企业安全风险信息表(见附件3),分类建立名册。要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落实整改: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全面整治与政府部门督导检查服务阶段(2020年5月底前)。各镇(街道)、市级有关部门依照整治重点内容、工作措施和“一企一清单”的要求,建立隐患清单,明确整改期限,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特别是要针对问题隐患、突出违法行为、监管盲点,精准发力,对停产整改企业实施跟踪,实行逐一销号闭环管理,做到风险管控不留死角、隐患治理没有盲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谁审批、谁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全面履行好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审批、许可的要管,未审批或无需审批的,更要管;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服务推进和舆论宣传,对违法企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确保整治成效。市安委会将结合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年度、半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在2019年12月和2020年4月组织督导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全面评估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隐患深度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总结、提炼经验做法,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工作机制。
五、积极构建小微企业、危化品使用单位安全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