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适应目前执法工作实际情况,并根据新的法律法规出台及相关执法权限的调整情况,我局经研究对自由裁量基准进行修改,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制定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便于相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相关内容,现就《办法》出台的背景情况和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背景
2009年,我局(原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规范执法队员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成效,起草制定了《桐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部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该标准包括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破坏绿化、砍伐移植古树名木)、市政公用(占用、损坏、挖掘城市道路)、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等4个方面52项的裁量标准,一直以来,都为我局执法人员办理案件过程中参照适用。2018年,我局根据执法实际对自由裁量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新增自由裁量权总则部分,修订后涉及裁量标准为:市容类裁量标准45项、园林绿化类裁量标准3项、市政公用类裁量标准17项、城乡规划类裁量标准1项、环境保护类裁量标准5项,共计裁量标准71项。
随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法律法规也不断出台,原有的自由裁量权标准已不能很好的适应执法工作的开展。为此,我局于2019年8月启动对原自由裁量权标准的修改,形成《桐乡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修改稿)。
二、修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