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星级 评定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星级 评定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星级 关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星级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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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根据中共桐乡市委办公室、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保障乡村振兴战略高水平实施,力争“一年有典范,两年上台阶,三年出成效”,努力开创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工作新局面。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星级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牢抓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关键环节,创新体制机制,严格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三年内,在全域范围内开展评比,季度评比和年度评定相结合,逐步、逐村、逐年巩固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创建成果,努力实现全市五星级规范化村镇2020年达10%、2021年达30%、2022年达60%的目标任务,2022年所有村镇三星级及以上全覆盖。
二、星级评定标准
星级评定坚持定性与定量、共性与个性、正向与反向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规范化建设和示范性评定有机结合的总体思路,统一标准、统一打分、统一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规范化建设要求
1.规范体制机制建设。镇(街道)“三资”服务机构健全,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专职代理会计和必要工作设施,工作经费和代理会计工资报酬、各项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各项“三资”运行管理制度完备,各类台帐、登记等文书内容格式统一规范。村镇两级管理机构岗位责任、操作流程、档案管理、票据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明确,与委托村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2.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量入为出,及时科学合理编制财务预决算。临时务工实行月清月结、务工结算打入务工人员银行账户。严禁举债发放村级工作人员、党员、村民代表以及村民福利补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及数字电视基本服务费等其他福利。
3.规范货币资金管理。规范账户和印鉴管理,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银行预留印鉴由“三资”代理中心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分开保管。规范票据管理,使用财政、税务和农业农村主观部门规定的票据,及时记账结账,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收坐支、不准挪作他用、不准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严格执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开支分级审批制度。
4.规范债权债务管理。严格控制新债务的发生,村级举债审批严格执行“五议两公开”决策程序;严禁高息借款,严禁借新款还旧债,不得参与民间借贷,不能用集体资金为任何单位或个人作担保抵押。积极开展村级债务化解专项行动,村级债权债务明细登记,实施村级债务动态监管。
5.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公开招标程序,严禁将项目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项目变更按照相关程序,严禁随意变更项目和增加合同规定外的建设内容。工程项目竣工或合同履约完成后,由村组织设计、施工、监管人员及镇(街道)职能科室等各方进行验收,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6.规范资产交易管理。按照《桐乡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桐农〔2014〕196号)进行集体资产公开交易。规范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完成交易后,及时、规范签订承包、租赁合同或协议。
7.规范财务监督管理。规范民主监督,每月末由民主理财小组和监事会对报账员提供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进行审核。规范财务公开,村级财务按规定进行月度、季度和年度公开,村级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公开”,公开内容全面、详细、真实。规范审计监督,能够及时完成各项审计工作任务,认真整改农村集体经济审计中发现的相关问题,建立规范的审计档案。
8.规范人员队伍管理。董事会成员具有较强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水平,监事会成员具有较强财务监督管理水平,村级财务人员具有专业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新进村报账员实行公开招考,在岗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定期参加市镇村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班,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9.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建立资产、资源登记制度,及时记载资产增减和变动情况。建立股东登记制度,股权证发放到户,集体资产折股量化的股权实行电子信息化管理。
(二)星级评定创新举措
1.实现经济发展举措创新。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过程中,创新集体增收举措,形成较好发展态势,经营性收入增长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2.实现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有条件的村,继续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现(或年度内实现)农村集体资产按股分红。
3.实现村级财务公开创新。在村级财务公开模式上,探索或实现互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现代网络信息技术公开,最大范围提升民主监督管理水平。
4.实现简化财务审批创新。为实现农村改革“最多跑一次”,开展农村集体资金支付网上审批、村务卡和智能收款,实行非现金结算,既能实现规范化管理,又能方便和简化村级人员办事流程。
5.实现镇村沟通机制创新。落实会计资源下沉制度,镇(街道)“三资”代理中心会计每周下沉至所负责的村不少于1次,直接参与所负责村经济活动,确保会计实效。各村要积极与会计进行沟通,新增经济业务要及时告知。
除上述五项外,其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创新举措,经农业农村局认定后也可纳入加分范围。
(三)星级评定一票否决事项
凡是申报星级评定的村不得出现下列情况:
1.违规举债或债务规模超过警戒线的;违规发放村级留用地货币安置款或土地征用款集体留存资金等。
2.因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力,矛盾纠纷处置不力,引发群体性信访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3.评定时限内,村干部因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受到党纪处分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委监委、公安、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处理的。
三、评定方式
星级评定活动于2020年1月正式启动,分为季度评比和年度评比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