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现将《濮院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濮院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濮院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
一.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二.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2.2镇防指
2.3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2.4基层防汛防旱工作组
三. 灾害分级
四.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4.2预防预警信息
4.3预防预警行动
4.4预警支持
五. 应急响应行动
5.1响应分级
5.2信息报送
5.3指挥和调度
5.4抢险救灾
5.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6社会动员与参与
5.7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8应急结束
六. 灾后处置
6.1救灾
6.2救济
6.3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4水毁工程修复
6.5环境保护
6.6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6.7灾后重建
6.8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七. 应急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应急队伍保障
7.4供电保障
7.5交通运输保障
7.6医疗卫生保障
7.7治安保障
7.8物资保障
7.9资金保障
7.10技术保障
7.11后勤保障
7.12值班值守
八. 宣传、培训与演练
8.1宣传
8.2培训
8.3 演练
九. 附则
9.1管理与更新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9.3解释部门
9.4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编制目的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精神,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防汛防台抗旱总目标。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濮院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及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包括:江河洪水灾害、内涝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等。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防抗结合。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方针,把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强化水利工程安全管理作为中心环节,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部门负责;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行政村、各社区、濮院针织产业园区作为各自行政区域内或管辖范围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镇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支持、指导和督促各地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干群结合。民兵和预备役部队是抢险救灾的突击力量,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科学调度,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政府应根椐上级的有关指示,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机构
濮院镇人民政府设立濮院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指下设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综治中心五楼应急指挥室);各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2.2镇防指
镇防指指挥由濮院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担任,副指挥由人武部长、农业副镇长担任,成员单位由镇应急办、镇党政办、镇纪委、镇农经中心、濮院派出所、濮院供电所、镇经发中心、镇城建交管中心、濮院自然资源所、濮院广电站、镇财政办、镇党建办(宣传)、濮院水务所、濮院供销社、镇社会事务办、综合执法分局、镇人武部、镇环卫中心、针织产业园区、濮院交警中队、濮旅委、专职消防队、第四人民医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镇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
2.3镇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镇应急办(镇防指办):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编制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镇避灾安置点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危化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承担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党政办:负责后勤保障工作,包括镇防指或临时指挥机构的办公、会务、临时吃住等。
镇纪委:负责监督检查防汛防台抗旱中相关单位的履职情况。
镇农经中心: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分析情况、参与领导决策;负责指导水利工程调度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畜禽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救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提供水旱灾害农业损失情况、灾情调查和核实;负责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防汛防台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水毁工程(水利)修复;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濮院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期间的抢险秩序和灾后社会治安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防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在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
濮院供电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的用电需要;建立电力应急抢修队伍,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及时抢修因灾损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镇经发中心:负责指导、协调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配合镇应急办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化品生产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易洪易涝地区企业的人员、物资器材转移方案,指导企业的防汛抗灾抢险工作,协助企业人员撤离和转移;做好企业洪涝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镇城建交管中心:负责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工地、码头、涉水交通工程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做好低洼地段和地下空间防汛防台安全工作;做好危房、建筑工棚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联系紧急借调、征用船只用于抗洪抢险救灾;组建应急工程设施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做好建设、交通系统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濮院自然资源所:负责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及时向镇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情况;监督做好圩区内耕地保护工作。
濮院广电站:加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加强抗灾救灾先进事迹报道;建立广电应急抢修队伍,及时对灾损的广播、电视及通讯设施抢修;要安装应急广播系统,保障防汛防台期间的信息发布。
镇财政办:负责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年度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并监督资金使用;保障防汛预报、预警系统建设管理经费,安排汛期应急防汛经费和水毁工程抢修经费;积极争取上级救灾经费并及时下拨。
镇党建办(宣传):负责组织落实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采访报道,根据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提供的汛情和灾情,统一向公众发布信息;负责对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开展情况宣传报导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为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濮院水务所:保障防汛防台抗旱期间的生活用水需要;建立供水设施应急抢修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及时抢修因灾损毁供水设施,确保正常供水;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濮院供销社:负责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协调防汛抢险时防汛物资的组织供应。
镇社会事务办:指导学校(含培训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联系第四人民医院开展医疗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镇洪涝台旱灾害中、后的救助、救济工作,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做好本系统人员转移、物资使用的统计工作。
濮院行政执法局:负责全镇广告牌、行道树及沿街临时建筑物的防洪防台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维护洪涝台灾害期间城镇车辆管理,确保防汛防台期间道路的畅通;组建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镇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做好政府与执行抢险救灾任务部队之间的协调工作;协助镇政府做好抢险救灾相关保障工作;重点是建立起以民兵、预备役部队为主要力量的应急抢险救灾队伍,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每个汛期前将名单报镇防指办备案;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镇环卫中心:负责全镇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指导保洁、物业等单位防汛防台期间工作开展;做好本系统的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针织产业园区:负责园区范围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委托原属地各村管理好外河防洪圩堤和水利设施的运行维护;负责园区范围内的防汛防台设施建设和河道建设;做好辖区内灾害损失统计工作。
濮院交警中队:负责维护防汛防台抗旱期间交通秩序;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紧急运输。
濮旅委:负责古镇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专职消防队:负责全镇防汛防台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第四人民医院:负责抢险救灾时的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信息与防控意见,组织开展灾区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2.4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各行政村(社区)和园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下设监测预警组、人员转移组、抢险救援组;并按照综治网格划分责任网格,明确网格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三.灾害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预防和预警机制
4.1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4.1.1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镇防指应根据上级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的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准确地掌握气象、水文、台风的实时信息;在非常抗旱期,供水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4.1.2水利工程巡查
各行政村和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针对本辖区内的水闸、堤防、泵站和其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4.1.3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1)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防汛、防旱(包括安全供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2)城建交管中心、应急办、综合执法分局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4.2预防预警信息
4.2.1气象水文信息
镇防指应当及时掌握气象、水利等部门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情况。当预报即将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镇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将雨情、水情及时准确地报镇防指办,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4.2.2工程信息
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3.70米)以上洪水时,各行政村与其他水利设施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圩堤、水闸、泵站、涵洞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
4.2.3洪涝台灾情信息
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
4.2.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镇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河网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应按照规定向镇防指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3预防预警行动
4.3.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防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外河涵洞、外河水闸、排灌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城镇区域,应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低洼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城镇防洪水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镇防指、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7)日常管理。加强防汛防台抗旱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河道内建设非防洪工程项目的,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应依法强行拆除。
4.3.2降雨实时预警
当市气象、水利部门发布强降雨时,镇防指办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并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将水雨情信息应立即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信息后,应及时向辖区范围内发出预警。
4.3.3台风预警
镇防指应加强值班,根据气象部门应对台风监测和预报密切跟踪台风动向,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
4.3.4干旱预警
当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河道水位持续下降,河网水位偏低时,镇防指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4.3.5水利工程险情预警
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镇防指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有关地区应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4.3.6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由镇防指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4预警支持
镇防指办会同防指成员单位、各村(社区)绘制村级防汛防台形势图。
五.应急响应行动
5.1 响应分级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洪涝台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5.1.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洪涝台旱灾害(Ⅰ级)事件时,依据市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镇防指办发布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所有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镇防指办和其他有关成员单位分析台风发展趋势,做出雨量、风力和洪水预报;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水利工程险情。镇防指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联村(联企)领导带班,全体联村(联企)工作人员入村(社区)、企业指导启动应急响应,参加防汛防台抢险工作,并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各抢险队伍落实专班24小时待岗待命。
镇防指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洪水调度和抗旱应急用水调度,并派专业技术人员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掌握有关地区、相关行业的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情况,调配镇级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洪涝台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长进岗到位。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危房、建筑工棚、低洼易涝等区域)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险工险段巡查,指挥抢险队伍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突发灾情、险情及时上报。
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镇防指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业务指导、镇区防汛防台、信息宣传、灾后恢复等7个组,领导和指挥全镇抢险救灾工作。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人员组成:由镇应急办、镇农经中心、党政办、针织产业园区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镇常务防指副指挥、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洪涝台旱灾情,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的有关指示;组织会商,当好领导的参谋;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拟订指挥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指挥命令和指示;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
(2)应急抢险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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