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提高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质量,提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桐乡市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暂行办法》及《关于印发桐乡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桐委办发[2019]6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抓好落实,积极开展审计工作
各镇(街道)要按照省、市提出的“三年一轮审”要求,以村级财务收支、村干部离任经济责任、集体经营性资产运营管理、村级项目建设、土地征收补偿、村级债权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为审计重点,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兼顾的原则,因地制宜、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今年全市计划审计村为76个(见附件),审计采取市级审计、镇(街道)内部审计和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相结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全面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检查等方式进行。
二、注重质量,提升成果,及时上报月度报表、审计报告
为确保完成今年审计任务,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审计前要编制审计工作计划,制定具体审计方案,下达书面审计通知书,审计过程中要全面、客观、真实地审查和核实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审计记录和有关证明材料要有规范的文书格式,审计报告要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审计结果应向被审单位全体成员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建议书提出的整改或处理意见要督促整改,抓好落实,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同时,每月28日前上报《万村审计活动进度月报表》,11月底前将全镇(街道)审计情况形成书面总结,连同各村审计报告一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入档,无上报审计报告的视为未作审计,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
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