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村、社区:
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提升现代农业发展层次,建设新时代美丽乡村,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结合濮院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1.市级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对列入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的精品线路按市级政策执行,除市财政补助外,镇财政配套实施。政策处理费用不列入审定建设费用,由行政村承担。
2.镇级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对列入桐乡市镇级美丽乡村建设的精品线路按市级政策执行,对市补资金不足部分镇补助80%,村配套20%。政策处理费用不列入审定建设费用,由行政村承担。
3.其他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为鼓励各行政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对未列入市级项目的村,可申报镇级美丽乡村竞争性项目,项目通过“一事一议”解决。
二、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一)新增集中连片土地流转面积补助
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土地集中连片条件和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及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新增土地流转面积进行补助。
1.集中连片面积100—300亩(含),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2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5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2.集中连片面积300亩以上,对种植粮食的,按照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对种植果蔬、杭白菊等其他农业经济作物的,按照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一次性资金补助。
(二)农用地流转综合奖励
当年度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的面积和其中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均不低于上年度流转的面积,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综合奖励,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下述1、2条件的,就高执行,不得重复享受。
1.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面积每年每亩给予200元的奖励;属县、市级粮食功能区另补100元/亩;省级粮食功能区另补200元/亩。
2.符合市、镇两级农业产业规划的,发展“一村一品”特色产业的,属运北现代农业园区的,每年每亩给予100元的奖励。
(三)鼓励土地整村流转
对委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流转,符合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导向,签约期限5年(含)以上(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和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的村进行补助。
1.首次土地流转率达到80%以上的村,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验收的,土地流转种植粮食面积以每亩200元的标准补助,其他农业经济作物以每亩50元的标准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