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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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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现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

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农业生产经营稳定和农产品有效供给,切实维护农业主体利益,根据《嘉兴市农业农村局 嘉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意见的通知》(嘉农发〔202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支持当季蔬菜生产。对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播种并于4月底之前上市的,且面积在5亩(含)以上的,亩产符合本市生产水平的本市速生类蔬菜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补助;对面积在10亩以上的,且亩产符合本市生产水平的芦笋、茄果类等蔬菜生产主体,给予一次性每亩300元补助(详见附件1)。

二、支持叶菜类价格指数保险。对本市开展的浙江省政策性叶菜价格指数保险(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专用),地方财政承担保费的50%。

三、支持活禽收购。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本市家禽养殖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禽加工企业按原订单(合同)收购本市活禽1万羽以上的或收购本省10万羽以上的,按其实际收购量给予一次性补助,其中鸡、鸭、鹅每羽补助2元,鸽每羽补助1元(详见附件2)。

四、支持农产品产销对接。鼓励有加工、储存能力的本市农产品加工主体收储本市农产品,支持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本市农产品并实行本市范围内配送。在疫情期间,通过电子商务销售平台网上配送农产品的销售主体,或向本市农业种养殖主体收购农产品的加工主体(活禽收购除外),按购、销金额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3万元、5万元、8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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