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和中央改革委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常委会扩大会议关于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的决策部署,结合《关于明确企业全面复工复产相关事项的通知》(桐防办〔2020〕114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在“一级响应”总体不变的前提下,加快推进全市建筑工地全面复(开)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建筑工地复(开)工“备案制”。建筑工地复(开)工“备案和核准制”更改为“备案制”,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建筑工地复(开)工备案系统”系统(http://fgsq.txjzy.cn:10231)向属地镇(街道)进行报备,全程网上登记,网上查询反馈,网上备案。
二、实行建筑工地复(开)工“承诺制”。各企业要根据《桐乡市关于做好全市建筑工地复(开)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桐防办〔2020〕61号)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施工企业要签署《建筑工地复(开)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