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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凤鸣街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减少人身伤害、火灾事故和大气污染,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桐政发〔2019〕25号文件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以下简称“禁燃”)。为确保“禁燃”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开展“禁燃”工作,依法全面清理、排查和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全市范围内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切实维护全市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二、时间和范围 自2020年3月1日起,全街道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街道“禁燃”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凤鸣街道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邵志杰 执行组长:倪洪明 副组长:黄大奇、范锋、朱博恒、姚通报、周政荣 组 员:马亚林、余国强、周明强、路洪焕、钱宇峰、罗建兵、徐华杰、陈斌全、王晓刚、各村(社区)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禁燃”办),“禁燃”办设在派出所,由倪洪明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全街道“禁燃”工作有关事项。 四、职责分工 社会事务服务管理办:负责组织全街道各中小学校开展“禁燃”工作宣传教育,通过开展“给家长的一封信”“小手牵大手”等活动,广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倡导家长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在结婚登记时宣传“禁燃”工作;做好公墓、殡仪馆等地“禁燃”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酒店、饭店等开展“禁燃”宣传工作,加强宴会期间“禁燃”工作的管理;配合做好全市“禁燃”工作宣传。 派出所:牵头负责“禁燃”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对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案件的调查。 城乡建设交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在全街道建筑工地、房地产公司、物业小区、出租车、公交车、客运车驾驶员、客运中心返乡人员等开展“禁燃”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