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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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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局:

春节临近,为严厉打击违法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扎实做好当前危化学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嘉应急危化便函〔2020〕1号)和我市《桐乡市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桐政发〔2019〕25号)文件要求,配合我市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四个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会同经济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应急办、派出所、市场监管分局(所)、行政执法分局(中队)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检查。春节前,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单位检查率达到100%,并检查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销售副食品、礼品、香烛、糖果等类型的商店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通过检查,掌握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及时发现并纠正经营中存在的违规行为,打击非法行为,有效消除隐患,确保经营市场规范有序。同时根据举报或其他信息线索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要求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须以下七个条件

1.现场必须按要求张贴制度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禁燃禁放通告、禁烟禁火标志,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2.经营区内电器防爆(或拆除),不得与其他物品混放;

3.销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烟花爆竹产品必须按要求贴有条形码(以箱为单位)和产品登记标签(以单个商品为单位);

5.严格按要求做好每笔交易的实名制登记工作;

6.要求不得越门经营、沿街摆放,随意设置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广告;

7.不得超量存放、异地经营(存放)、销售非法产品和超标违禁类产品(单个烟花总装药量超过1200克)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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