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街道),市级相关部门(单位):
按照《2020年浙江省平安市、县(市、区)考核评审条件》、《深化平安桐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文件精神,根据《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总体方案》(桐平安〔2020〕1号)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深化平安桐乡建设巩固年活动矛盾纠纷多元调处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中央、省、嘉兴有关会议精神和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深化平安桐乡建设的决策部署,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护航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首位战略”为主线,以高水平推进县域治理现代化为依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扎实开展“八大专项行动”,进一步固化提升平安建设攻坚年经验成果,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桐乡,确保继续走在前列。
二、工作目标
以预防和减少发生“民转刑”案为重点,强化矛盾纠纷排查、预判、化解,将“三治融合”理念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以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着力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实效,即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率的提升和群众上访数、提起诉讼数的下降。建强各纠纷化解组织,配强专职调解员,加速推动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之间的协同协作,深化“互联网+大调解”工作模式,推广线上调解产品运用,为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任务
(一)建强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坚持发展“枫桥经验”,以“夯实基础、规范建设”为抓手,织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持续提升市、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形成各级“纠纷化解堡垒”。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优化现有行专性调委会调解员队伍结构,完善调解专家库咨询。鼓励推进调解品牌特色化建设,形成辐射效应,努力把各类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按照司法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要求,配齐专职调解员。探索政府购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服务,建立以政府支持为主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切实提升基层纠纷化解的专业能力,配齐专职人民调解员,其中镇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2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3人,派驻有关部门调解工作室不少于2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1人。努力实现人民调解组织矛盾纠纷化解成功率达到98%以上,民商事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稳步下降,信访总量逐年减少。
(二)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效。坚持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确保排查不留死角。重点排查涉及“新七大行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涉法涉诉等领域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工程建设、重大政策措施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延伸网格、微网格中,整合社会资源,形成多层面、全方位的矛盾纠纷排查体系。
对排查出的矛盾隐患,登记汇总,组织分析研判,分类梳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做好化解和预防工作。案情简单的,就地直接调处,努力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对疑难复杂的,组织力量、制定预案联合调,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案件,落实“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领导包案责任制,定人、定岗、定任务、定时限,做到包诉求解决到位、包教育疏导到位、包管理控制到位,推动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行政争议预防化解。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全市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化运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出庭管理,实现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继续加强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败诉风险会商研判,进一步落实行政争议化解主体责任,推进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败诉率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实现全市行政争议发案量、败诉率“双下降”。
(四)完善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深化诉源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加强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建设,整合调解资源,规范调解程序。强化诉调、访调、警调对接以及劳动争议化解对接,深化“双向派驻”工作机制,推进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深化拘调对接模式,推进看守所内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强化访调对接长效机制,实现“一站式”服务;加强行政调解,推动重点领域行政调解全覆盖,同时注重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的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解决行政纠纷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