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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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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社会工作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专业优势,根据嘉兴市委社工办《关于推进全市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的通知》(嘉委社工办[2020]1号)精神,现就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围绕“功能多样、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服务精细”的目标,全面推进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到2020年底,全市各镇(街道)实现社会工作站全覆盖。

    二、  建设要求

    (一) 场所固定。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应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办公活动场地及相应的配套设施,独立办公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配备专门的个案室、小组活动室、多功能教室、档案室等,配备必要的办公电脑、打印机、桌椅、文件柜等办公用品和服务设施。鼓励场所共用,资源共享,可依托现有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推进站点建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单设,实行独立运作。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以市为单位统一设计制作背景墙,挂设“桐乡市xx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牌子,并在显著位置悬挂全市统一的logo标识。

    (二) 机构完善。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原则上要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注册登记,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职责分工,内设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实行实体化、社会化、专业化运作,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每个社会工作站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人,其中持证社工不少于3人。各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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