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桐乡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6日
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加快打造国际化
全域创新之城的若干政策意见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第十四届党代会第四次会议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加快把桐乡打造成为国际化全域创新之城,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和《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号),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思想再解放、目标再攀高、资源再聚焦”的总体思路,超常规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到2022年,全市主要创新指标、产业发展层次、政府管理服务能力、高质量发展水平明显提升,人才创新、技术创新、全域创新发展局面基本形成,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通过省级创建,初步建成乌镇国际创新区、凤凰湖科技城、高铁产业新城三大创新高地。全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600家,企业研发中心达到1000家,技术交易额达到12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突破60%,全社会R&D(研究与开发)经费支出占GDP(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突破3.2%。
二、重点举措
(一)推动创新资源集聚
1.推进科创大平台建设。围绕建设“互联网特区、制造业高地”的目标,狠抓乌镇大数据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争先晋位。以乌镇大道科创集聚区建设为主线,大力推进乌镇国际创新区、凤凰湖科技城和高铁产业新城三大科技城建设,加快完善科技金融支撑和配套服务体系,优先保障科研用地需求。鼓励有实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到三大科技城中建设研发大楼、孵化机构等,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支持。对省级高新园区在省动态考核排名较上一年度前移5名及以上的,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奖励;通过省级验收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列入国家级高新区创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新列入创建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补助。
2.支持重大创新载体建设。对新引进建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内高水平大学校区、研究生培养基地或专业学院,以及新建立、引进的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给予不低于1亿元的综合支持。对新引进的中央直属企业、国内行业龙头企业、知名跨国公司、国家科研机构和国家、省重点大学在我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面向市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给予最高5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我市企业建设的或与国内外大院名校共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研发设备投资额和人才投入,每年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连续补助三年。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可采用划拨方式供地。加强对重大创新载体的绩效考核,定期开展评估,强化动态监管。
3.支持社会力量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聚焦三大科技城,大力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孵化器建设,鼓励利用现有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小微园”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对民营资本参与建设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建设规模、孵化产业定位、项目引入和专业服务团队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启动资金支持;根据在孵人才项目的规模和质量,每年给予孵化器创建主体最高100万元的房租补贴,连续支持三年。鼓励孵化器创建主体与市引导基金共建双创投资基金,市引导基金投资占比不超过双创投资基金的30%。
4.提升孵化机构创建水平。对新认定国家、省、嘉兴市级和桐乡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创建主体300万元、150万元、70万元和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创建主体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创建主体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奖励。经科技部门认定为嘉兴市级及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其孵化企业前3年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全额奖励给创建主体,毕业企业继续在我市发展的,毕业后2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15%奖励给创建主体。每培育1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机构创建主体3万元奖励。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合格的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考核优秀的支持力度上浮30%,考核不合格的,第一年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取消相关奖励。鼓励建设域外孵化器,对各主体平台和重点企业设立的嘉兴市级及以上域外(海外)孵化器,可与“人才飞地”政策一并给予创建主体最多三年、每年最高500万元的补助。
5.支持科技产业基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给予创建管理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和嘉兴市级双创示范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嘉兴市级验收命名的高新技术特色小镇,分别给予镇街平台500万元、300万元奖励。
(二)突出创新主体培育
6.深化高新企业“育苗造林”工程。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给予30万元奖励,通过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对市外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安排用地,自企业迁入年度起三年内将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含查补税款)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对市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独立法人的形式在我市设立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生产同一高新技术产品的,自注册落地年度起三年内,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同等优惠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科技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三年内在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中分别培育100家左右引领全市各主导产业的“先锋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并优先给予产品应用推广、活动经费支持、知识产权保护、金融专项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政策支持。
7.加强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企业内新认定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重大研发平台,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1:1配套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150万元支持。对新认定的嘉兴市级重点实验室、创新企业研究院、企业研发中心等,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对经认定的省级海外研发中心,按获得上级资助1:1的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