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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洲泉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行政村(社区),镇防指各成员单位:

《洲泉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洲泉镇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3日

洲泉镇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目  录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2.2  镇防指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检(巡)查

3.2  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3.3  水利工程巡查

3.4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3.5  预防预警信息

四、事件分级

4.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4.2  重大(Ⅱ级)事件

4.3  较大(Ⅲ级)事件

4.4  一般(Ⅳ级)事件

五、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5.2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  信息报送和处理

5.4  指挥和调度

5.5  抢险救灾

5.6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7  社会动员与参与

5.8  信息发布与新闻宣传

5.9  应急响应变更与结束

六、灾后处置

6.1  救灾

6.2  救济

6.3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

6.4  水毁工程修复

6.5  环境保护

6.6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6.7  灾后重建

6.8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

七、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  应急队伍保障

7.4  供电保障

7.5  交通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治安保障

7.8  物资保障

7.9  资金保障

7.10 社会动员保障

7.11 技术保障

7.12 后勤保障

八、宣传、培训和演练

8.1  宣传

8.2  培训

8.3  演练

九、附则

9.1  名词术语定义

9.2  管理与更新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4  解释部门

9.5  实施时间


附件:镇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职责分工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抗旱相关法律法规;

《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桐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桐乡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行政区域实行属地管理,各村(社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责任主体;镇级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监督指导,督促本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各项工作。

(3)依法实施,群测群防。坚持依法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规范防汛防台抗旱行为;实行公众为主,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依托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充分发挥各村(社区)基层防汛防台组织的作用,群测群防,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互助自救能力。

(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当地政府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机构

洲泉镇人民政府设立洲泉镇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行政村(社区)设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

2.2 镇防指

镇防指指挥由洲泉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常务副指挥由分管应急管理办的副镇长担任,副指挥由分管人武部、农经中心、经发中心、城建中心、交管站的领导担任;在桐乡市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镇防指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办,承担镇防指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办主任兼任,经发中心、农经中心、城建中心、交管站等负责人兼任副主任。

镇防指组成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与检(巡)查

加强对洪涝台旱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与分析;实行以“五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2 洪涝台旱灾害监测

气象、水利等部门组织开展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监测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镇防指提供气象、水文、台风的实时信息;在非常抗旱期,供水主管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供水情况。

3.3 水利工程巡查

水闸、堤防、泵站和其他易出险情的水利工程,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汛前、汛中、汛后防汛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3.4 防汛防台抗旱检查

镇防指应当在汛前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水利工程安全、防汛、防旱(包括安全供水)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以“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存在防汛防台抗旱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城建、交管、应急管理、综合执法分局、水利、气象、供电、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对有关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抗旱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

3.5 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镇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台旱灾害时,气象、水利部门应提早预警,镇防指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河道发生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2)工程信息。当河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村(社区)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圩堤、水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镇防指。

(3)洪涝台灾情信息。洪涝台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电力通信、水利工程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洪涝台灾情发生后,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洪涝台受灾情况。

(4)旱情信息。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镇防指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河网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各村(社区)应按照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5)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台旱灾害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和各网格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抢险队伍和洪涝台旱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水闸防护的集镇,应根据预案及时封闭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关闭堤防沿线各节制闸,对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防台抗旱预案、防御台风应急预案和防洪工程调度方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圩区薄弱地段,制定工作抢险方案,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本部门各类预案;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村(社区)、各部门应储备必需的防汛防台抗旱物料,并合理配置,在防汛防台抗旱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网络,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风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②降雨实时预警。气象部门应加强降雨监测,当出现强降雨时应立即向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发出预警;村(社区)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信息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

③河网洪水预警。河道即将出现洪水时,水利部门应做好洪水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向镇防指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应跟踪分析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预报最新水情。各村(社区)、各部门按防洪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④台风预警。气象部门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并报告镇防指。镇防指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发布,各村(社区)、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⑤干旱预警。当出现连续高温少雨天气,河道水位持续下降,河网水位偏低时,水利部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各村(社区)、各部门按照抗旱工作预案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

⑥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时,水利部门、各村(社区)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警报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的地区发出预警,有关地区应做好群众转移的相关工作。

⑦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由供水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⑧预警支持系统。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气象、水利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高密度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监测到台风和水雨情;洪水、干旱风险图:镇防指应会同水利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镇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四、事件分级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4.1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1)崇德水位站水位超过二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崇德4.90米(吴淞水位,下同)〕,并预测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水利部门预判我镇将接近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

(2)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有强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将可能正面袭击我镇,并将严重影响我镇。

(3)连续干旱天数在70天以上,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40%。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特别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4.2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Ⅱ级)事件:

(1)崇德水位站水位超过十年一遇洪水标准〔崇德4.71米〕,并预测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

(2)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严重影响我镇。

(3)连续干旱天数在50~7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30%~40%。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4.3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崇德水位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崇德4.1米〕,并预测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

(2)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预计未来48小时有热带风暴及

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3)连续干旱天数在30~5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20%~30%。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较大威胁的汛情、旱情。

4.4 一般(Ⅳ级)事件

出现或预报将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Ⅳ级)事件:

(1)崇德水位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崇德3.7米〕,并预测继续上涨,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以上降水。

(2)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未来72小时有热带风暴及以上强度台风可能影响我镇。

(3)连续干旱天数在20~30天,或人畜饮水困难比例达10%~20%。

(4)其它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汛情、旱情。

五、应急响应

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事件分级,启动相应的Ⅰ级、Ⅱ级、Ⅲ级、Ⅳ应急响应行动。

5.1 响应分级

(1)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镇防指办和水利等有关成员单位分析洪涝台旱发展趋势,作出雨量、风力、洪水或旱情预报。镇党委、政府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并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镇防指发出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镇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气象、水利部门随时报告天气和水情;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8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事发地行政村(社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每日6时、12时、18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镇防指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镇级防汛抢险物资,掌握洪涝台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长进岗到位。由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险工险段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和生产用水。其他受影响村(社区)工作组根据当地洪涝台旱灾害严重程度与发展趋势,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行动。

镇党委、政府根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设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挥的紧急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抢险、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宣传报道、镇区防汛防台、灾后重建等应急工作组。其人员组成和工作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

人员组成:由镇防指办、党政办、应急管理办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镇防指常务副指挥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掌握、收集和汇总有关洪涝台旱灾情,及时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及时传达市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有关指示;组织会商,当好指挥参谋;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拟订指挥方案,部署抢险救灾工作,执行指挥命令和指示;与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应急机构保持联系,指挥和协调其他工作组的工作。

②应急抢险组

人员组成:人武部、应急管理办、洲泉派出所、交警中队、洲泉行政执法中队、综治办、城建中心、交管站、水务集团(洲泉)、供电所、广电站、电信支局、洲泉卫生院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镇人武部部长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应急人员的调集、治安管理等工作;部署调度抢险救灾物资、车辆、船只及抢险小分队,部署维护社会治安等;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负责重要部门和单位的电力、通讯、交通、供水及镇区基础设施保障;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③后勤保障组

人员组成:由党政办、社会服务办、洲泉财政所等单位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党政办主任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临时指挥机构的办公、会务、出行交通、应急吃住等后勤保障工作。

④业务指导组

人员组成:由农经中心、城建中心、交管站、自然资源和规划所、环卫中心、交警中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由镇防指(分管农经)副指挥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协调组成部门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等的预测预报工作,负责水情、雨情、台情、天气变化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等工作;制订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应急、加固的技术方案,提供抢险救灾技术指导服务。

⑤宣传报道组

人员组成:党建办、应急管理办、经发中心、农经中心、广电站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镇党委宣传委员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宣传报道抢险救灾工作,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公布灾情等有关情况;引导做好网上舆论,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⑥镇区防汛防台组

人员组成:城建中心、交管站、洲泉综合执法分局、经发中心等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由镇防指(分管城建)副指挥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中心城镇的防汛防台抢险等工作。

⑦灾后重建组

人员组成:社会服务办、洲泉财政所、农经中心、经发中心、应急管理办、卫生办、洲泉卫生院、人保财险等单位。由镇防指(分管文教卫生)副指挥任组长。

主要工作职责:负责救济灾民生活、赈灾救灾;制订救灾计划,调拨、发放救灾物资;负责做好灾后防疫、灾后恢复生产等工作。

(2)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镇防指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镇防指指挥主持会商,镇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并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通报镇防指各成员单位。镇防指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镇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镇气象、水利部门每3小时报告天气和水位情况。镇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8时向镇防指报告工作动态,事发地村(社区)防指每日6时、18时向镇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镇防指办加强值班,及时掌握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并监督指导各地调度工作,掌握洪涝台旱灾情发展变化,掌握有关地区的人员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情况,发布汛情、台情、旱情通报。视情况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基层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组长进岗到位。由行政村(社区)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水情、雨情、台情、旱情、工情变化;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洪水调度,加强堤防险工险段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的水源供应,协调生活和生产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情况上报上级防指。

镇党委、政府根据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要求,当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时,可按Ⅰ级应急响应规定,设立由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指挥的紧急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全镇抢险救灾工作。下设综合协调、应急抢险、业务指导、宣传报道、镇区防汛防台、灾后重建等应急工作组。

(3)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镇防指副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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