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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2020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浙应急减灾〔2020〕35号)和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嘉兴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嘉应急减灾〔2020〕1号)要求,结合各地计划上报情况,现将2020年度我市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下达给你们,请各地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做好落实工作。

一、明确任务,落实资金。大力推进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确保避灾安置场所有效覆盖,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长效化运作、全覆盖保障”的要求,根据嘉兴市目标任务分解和我市调查情况确定我市2020年度各镇(街道)69家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各镇(街道)要及时做好规范化建设方案,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统一标准,确保质量。省里根据去年实施过程的实践经验,对《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T 2159-2018)和《避灾安置场所内救灾物资储备和管理规范》(DB33/T2158- 2018)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详见附件2),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最新标准开展避灾安置场所的规范化建设,保质保量完成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任务,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的避灾场所要根据《避灾安置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试行)》提标。

三、加快进度,强化责任。各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落实责任人,高标准、严要求开展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项目化、清单式管理要求,形成日常跟踪、定期汇总、办结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将于6月起每月开展实地检查,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将纳入各镇(街道)年度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各镇(街道)从6月起每月底汇总任务完成情况,上报至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陆惠惠,电话610187),确保我市2020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任务于8月底前完成。

 

附件:桐乡市2020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

 

桐乡市2020年度避灾安置场所规范化建设名单

 

镇(街道)

级别

场所名称

梧桐街道

村(社区)级

革新村避灾安置点

村(社区)级

城南村避灾安置点

村(社区)级

同心村避灾安置点

村(社区)级

城西村避灾安置点

村(社区)级

振东社区避灾安置点

村(社区)级

凤凰社区避灾安置点

村(社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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