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51号)文件和浙江省科技特派员工作15周年总结表彰会议精神,按照嘉兴市《关于全市选派第八批科技特派员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派桐乡市第九批科技特派员暨嘉兴市第八批科技特派员,现就有关具体派驻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和条件
桐乡市第九批科技特派员暨嘉兴市第八批科技特派员(以下简称:第九批科技特派员)主要从桐乡市涉农部门和嘉兴相关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派,其中2名同志由嘉兴市农业科学院选派,1名同志由嘉兴职业技术学院选派。具体条件如下:
(一)政治思想好,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目标到基层一线开展工作;
(二)作风踏实,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第一线从事农业科技及相关拓展领域的科技服务工作;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能够为入驻镇(街道)和企业主体解决实际问题;
(四)具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五)身体健康。
二、选派形式、人数和任期
第九批科技特派员共分团队和个人两种选派形式。其中9名科技特派员以团队方式分别派驻至农业经济开发区和大麻镇涉农主体;9名科技特派员以个人方式分别派驻至其他9个镇(街道)的涉农主体,任期均为2年(从2020年4月至2022年4月)。具体派驻计划见《桐乡市第九批科技特派员暨嘉兴市第八批科技特派员派驻计划表》(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科技特派员要积极参加上级相关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和活动,深入农业科技型企业、星创天地、农业研发中心、农村第一线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自身特长,挖掘创新项目,及时报送科技创新活动、企业发展等情况,主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做好工作总结,撰写调研论文,确保每周下乡天数不少于2天,不断提升科技特派员的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
(二)特派员管理部门和各派出单位要积极动员,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全力保障科技特派员的工作,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科技特派员的有关政策待遇,保证科技特派员到位率达到100%,进一步推动我市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深入实施。桐乡市各单位派出的特派员适量交通通讯补贴由管理部门统一预算安排;市外单位派出的特派员工作补贴由特派员所在单位与当地镇或入驻主体商定并签订书面科技合作协议,除此以外,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违规发放各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