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及时清理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管理依据,按照《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机构改革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明电〔2019〕9号)、《关于转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桐市监〔2020〕31号)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桐建〔2020〕36号)的要求,我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现将结果予以公布:
一、《关于修订〈桐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通知》等29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应当予以执行。
二、《桐乡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实施细则》等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因部门职能调整、已有新文件明确废止或内容与上位法相违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往年清理结果与本文不一致之处,以本文为准,经清理后未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 1.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予以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桐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5月25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修改 | |
1 | 关于印发《桐乡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桐房改〔1999〕8号) | ||
2 | 关于印发《桐乡市公有住房出售实施细则》的通知(桐建办〔2005〕122号) | ||
3 | 关于公布2006年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公房租金标准及廉租住房配租标准、租金核减标准的通知(桐建房〔2006〕82号) | ★ | |
4 | 《桐乡市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桐规建〔2007〕320号) | ||
5 | 关于印发《桐乡市小液化气供应站标准规范(试行)》的通知(桐建公〔2008〕287号) | ||
6 | 关于印发《桐乡市商品房销售方案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桐建房〔2010〕96号) | ||
7 | 《桐乡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若干意见》(桐规建〔2011〕195号) | ||
8 |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人工价格和费用计算的实施意见》(桐规建〔2013〕63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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