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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教〔2020〕105号关于2020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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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幼儿园:

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桐乡市发展学前教育第三轮行动计划》《关于做好桐乡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现就做好2020学年桐乡市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落实政府职能,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依法实施学前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需求。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提高公益性幼儿园的比例,积极应对市区入园高峰,以儿童发展为本,切实保障市区户籍适龄幼儿入园。

(二)坚持依法招生,免试入园。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以及《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规定的班额标准,相对就近入园。除进行体检外,严禁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坚决防止“小学化”倾向。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招生。各幼儿园应向社会主动公开学前教育入园工作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和家庭、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幼儿园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招生信息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性质、类别、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名时间、报名咨询电话等。

(四)坚持统筹安排,相对就近。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年度户籍适龄儿童数和学前教育资源情况统筹划分公益性幼儿园“招生服务区”。按照“双证优先”“分批录取”的原则,统筹安排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招生服务区”将每年根据生源情况和幼儿园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三、招生对象及类别

(一)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具有桐乡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市区范围包括:梧桐街道社区(不包括同庆社区和复兴社区的崇福大道以南部分)及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

A类:桐乡市市区户籍且有效房产在“招生服务区”的“双证”幼儿。

B类:桐乡市市区户籍,有效房产不在“招生服务区”的“双证”幼儿。

C类:桐乡市市区户籍(户籍迁入日期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无有效房产的“户籍一证”幼儿。

(二)在满足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园需求的基础上,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父母在市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

户籍和房产办理日期均须在2020年6月10日之前。

四、招生程序

(一)5月18日—25日,市区户籍儿童网上信息采集(登录网址:bmxt.zjjxedu.gov.cn)。

(二)6月15日—17日,市区户籍儿童网上报名。已进行信息采集的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通过“浙里办”手机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 )用信息采集时登录用的手机号进行账号注册,搜索“桐乡市幼儿园”,选择“幼儿园儿童入园”在线办理网上报名。A类和B类“双证”幼儿可选择1所意向幼儿园。

(三)6月20日—21日,现场确认报名信息。A类和B类“双证”幼儿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意向幼儿园进行现场确认:

1.    幼儿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    房产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3.    根据户口簿无法判定幼儿与房产产权人关系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儿童预防接种证(原件)。

网上报名人数未达计划招生数的幼儿园同时可接受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网上报名的A类和B类幼儿现场补报名。

(四)6月27日上午,A类和B类“双证”幼儿录取。

(五)6月27日下午,第二次报名。第一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A类、B类幼儿和C类幼儿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进行第二次报名登记(有空余学额的幼儿园名单在桐乡智慧教育网及各幼儿园门口予以公告)。

(六)6月28日,第二次录取。

(七)6月30日前,教育局对第二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幼儿进行统筹安排。

(八)7月1日后,有空余学位的幼儿园进行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父母在市区购房、经商、务工的非桐乡市市区户籍儿童报名录取。

五、录取办法

(一)A类和B类幼儿报名总人数未超出幼儿园计划招生数的,全部录取;超出计划招生数的,由幼儿园按“招生类别”分批录取,先录取A类幼儿,再录取B类幼儿;当同一类别无法全部录取时,则现场抽签录取;小区配套幼儿园房户一致的幼儿优先录取。

(二)参加第二次报名的幼儿,录取方式参前;报名同一幼儿园其它园区的幼儿优先录取。

(三)第二次报名后未能录取的幼儿由教育局视学前教育资源情况进行统筹安排,不服从安排的由家长自行解决。

(四)空余学位可招收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和符合条件的非桐乡市市区户籍幼儿,录取顺序依次为:

1.桐乡市户籍“房产一证”幼儿;

2.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桐乡市户籍或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市户籍“房产一证”幼儿;

3.2020年5月1日之后迁入的市区“户籍一证”幼儿;

4.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桐乡市户籍或取得桐乡市新居民积分卡的非桐乡市户籍幼儿。

六、其它事项

(一)关于有效房产的认定:

1.有效房产指产权人系幼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市区各社区内适合家庭居住的普通住宅(以取得产权证为准)。若幼儿父母在市区无房产,可提供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含租赁公房,须提供两年以上的公房租赁专用发票)

2.房产面积需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按份共有的产权证,父母份额必须达到45平方米及以上。

3.以下两种情况,幼儿户籍必须与房产相一致才可视为有效房产:(a)面积在45平方米以下的;(b)房产的设计用途为“商业”的(以房产证为准)。

4.市区符合条件的同一套有效房产3年内只提供一户家庭幼儿入读学额。从2020年秋季入学开始,在市区使用公益性幼儿园学位的申请人,其用于申请学位时提供的房屋信息(含符合条件的相关行政村户籍及各类政策优待的幼儿父母在市区的其中一套有效房产房屋信息)均会被“桐乡市中小学、幼儿园入学信息管理系统”锁定相应自然年。

(二)可参照“双证”新生的情况:

1.在市区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的子女或投资1亿以上的企业董事会成员的子女。

2.城南村、革新村、庆丰村、逾桥村、三新村、城东村、东方红村户籍儿童。

(三)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援疆援藏干部子女、援鄂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军人子女、高层次引进人才子女等符合政策照顾的对象按相关文件执行,申请表格和材料由相关部门盖章后于6月10日前提交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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