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地方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的精准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组织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帮助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中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制定本服务计划。
第二条 建立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实施。联席会议负责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办(金融办)、组织部(人才办)、宣传部、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等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金融办)。
第三条 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支持对象为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或需要优先扶持的中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一般在5000万以内(拟挂牌上市后备企业、外贸企业和“一事一议”企业除外)。由“挂牌上市后备库企业”“人才创业企业”“文化产业企业”“优质服务业企业”“成长培育计划企业”“科技型企业”“三农企业”“小微外贸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等不同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支持名录共同组成“桐乡市‘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企业名录”。企业名录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
第四条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微企业支持名录的制定和更新,市政府办(金融办)负责合作银行准入、数据统计和考核,财政局负责风险补偿资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担保费补贴、合作银行奖励等资金的拨付,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企业尽调、担保、代偿、追偿和风险补偿资金受托管理等。
第五条 市财政出资设立总额5亿元(首期1亿元)的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的风险补偿,根据发展情况适时追加风险补偿资金金额。
第二章 合作银行准入
第六条 参与担保服务计划的机构范围为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采取合作方式,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市政府办(金融办)提出合作申请,确定合作方案并上报信贷产品,由联席会议审核后确定。
第七条 合作银行准入要求
1.银行贷款额度。“梧桐树”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计划单户享受政策支持的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500万元(其中小微外贸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三农企业不超过500万元)。重大产业项目企业或确需特别支持的企业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给予特别支持。
2.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90基点(其中人才创业企业、 文化产业企业不超过LPR+50基点),信用贷款或质押贷款利率采取市场定价方式,不得向企业另行收取其他相关费用。
3.银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低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