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关于促进桐乡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2日
关于促进桐乡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2020-2022年)
根据《桐乡市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制定本政策意见。
一、鼓励精准招商
1.鼓励引进并重点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引进或新设立年营业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现代服务业企业,经认定,市级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第二年起企业年营业收入继续保持20%及以上增长的,继续给予同等标准奖励。
2.鼓励引进大型商贸企业。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批发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零售业企业,经认定,市级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第二年起营业收入继续保持10%及以上增长的,继续给予同等标准奖励。
3.鼓励引进其他重点类型服务业企业。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企业,经认定,市级地方留存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第二年起营业收入继续保持15%及以上增长的,继续给予同等标准奖励。
4.鼓励引进总部型企业。新引进的总部型企业(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市域外公司不少于2家),年度入库税收不少于500万元且实缴资本3000万元以上或年度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或年营收1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市级地方留存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
各镇(街道)在制定奖励扶持政策时,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特点,结合企业营收增幅梯度,激发企业业绩增长的积极性。
二、加强企业培育
5.鼓励企业上规纳统。对各类服务业企业(批发业除外)首次实现月度新增纳入规上(限上)企业统计的,给予镇(街道)每家5万元的补助,专项用于企业招引培育工作经费。
6.鼓励领军型企业成长。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优秀重点企业的,经认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入选省服务业重点行业规上企业亩均效益领跑者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被国家评定为3A、4A、5A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30万元、60万元。
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现有规上现代服务业企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增长20%及以上的,给予企业所在镇(街道)市级地方留存部分50%的奖励。年度营业收入增长10%及以上的批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给予新增市级地方留存部分50%,住宿餐饮业企业给予市级地方留存部分30%,零售业和非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给予市级地方留存部分10%的奖励,奖励给予企业所在镇(街道)。由镇(街道)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扶持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按相关政策执行。
2020年度,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业、餐饮业和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中的文化体育娱乐业,年度营业收入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上款对应的奖励支持。2021年起,企业年度营收增幅采用企业前两年最高营收为基数计算。
三、促进消费升级
8.鼓励夜间经济发展。支持镇(街道)创建夜间经济特色街区,每年安排500万元,对首次获评桐乡市夜间经济特色街区的镇(街道)给予补助,专项用于街区改造提升、文化活动、日常管理等。对首次获评夜间经济金牌和银牌商户的,颁发金牌、银牌商户标识牌,并列入《桐乡“夜间经济”消费指南》名单统一宣传。
9.鼓励商业住餐连锁经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且门店达到5个及以上的规上商业零售、餐饮业连锁企业,对当年度新增的正常经营满一年门店,给予每个门店3万元(门店经营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我市规上住宿餐饮企业在外地设立分公司,并纳入总部营收统计,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的,每个分公司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四、促进集聚发展
10.鼓励楼宇经济发展。鼓励经营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商务楼宇,以自主经营或委托管理方式积极开展招商运营,已经有10家以上企业注册并入驻且入驻企业(金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除外)税收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纳入嘉兴楼宇经济库的,给予所在镇(街道)每幢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新获评嘉兴市级楼宇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经认定后,每幢分别给予所在镇(街道)20万元、30万元和40万元的补助(升星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