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一、背景依据
2018年,省委省政府将数字经济确定为“一号工程”,先后下发了《浙江省数字经济五年倍增行动计划》和《浙江省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方案》,要求各地抓紧谋划数字经济发展,支持国家数字经济示范省建设。市第十四届党代会三次会议以全会文件形式通过了《关于加快“数字桐乡”建设的决定》,市委盛勇军书记多次针对数字经济发展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谋划数字经济产业政策。为了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产业政策体系,有力支撑“数字桐乡”建设,市政府决定梳理、汇总现有政策中的数字经济政策条款,并且优化、增补一部分针对性、实用性条款,加大对数字经济领域产业平台、项目和企业的扶持力度,形成我市数字经济专题政策文件。
二、政策依据
1.《关于加快“数字桐乡”建设的决定》(桐委发〔2019〕17号);
2.《关于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意见(2017-2019)》(桐委发〔2017〕11号);
3.《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
三、执行口径
本政策相关条款适用于数字经济企业、数字经济人才、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数字经济精准招商、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等方面。
四、政策主要内容及执行要求
(一)力度提升
1.加大对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制造业新建项目投产后给予生产性设备在300万元以上的,投入给予10%以内,限额1500万元的奖励。比原有政策奖励比率提高4个百分点,最高额度增加700万元。加大了对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内容等服务业的扶持力度,奖补标准和范围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和扩大。对数字经济企业小升规及做大做强给予不同程度的奖励
2.出台对数字经济平台的扶持政策。实施我市数字经济平台认定工作,给予认定奖励及授牌,激发平台管理者的主动性,促进平台做大做强。同时,对入驻企业给予房租、网络等运营开支的补助,吸引企业集聚。对符合我市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导向的新引进企业,自引进年度起,五年内分别按照企业当年形成地方综合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