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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指南(试行)》的通知

2021-06-02 桐乡市 收藏
朗读

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助餐服务行为,提升助餐服务质量,现将《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指南相关要求,做好老年人助餐服务。


桐乡市民政局

2020年9月15日


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桐乡市惠老助餐服务能力,不断满足老年人就近、就地用餐的需求,有效缓解老年人“吃饭难”的问题,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助餐配送餐服务扩面的通知》(浙民福〔2018〕52号)、《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提升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桐政办发〔201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服务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参考《中国老年人膳食指南》、《老年人营养与膳食》、《老年餐桌等级划分与评定》(T/XYXH 001-2019)、《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助餐服务》(T/DSFX 21004-201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老年人膳食指导》(WS/T 556-2017)等标准和文献资料而制定。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惠老助餐服务,是指通过开办老年食堂、集中助餐点、委托助餐定点服务单位等多途径解决老年人就餐需求的服务。

第四条  建立统一的助餐服务流程,规范助餐申请程序,创建一批设施齐备、管理规范、环境整洁、服务专业的助餐场地和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获得感。


第二章  专业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  专业术语和定义包括:

(一)老年人:即60周岁以上的人。

(二)老年食堂:设于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部,集膳食加工制作、集中就餐、少量配送餐服务,供老年人解决就餐需求的场所。

(三)集中助餐点:设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社区设施内部,为周边老年人提供集中就餐和配送餐服务的场所。

(四)助餐定点服务单位:指由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有条件为老年人提供膳食加工制作、集中就餐、配送餐服务的社会餐饮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

(五)集中就餐服务:老年人可在特定区域进行就餐服务的形式。

(六)配送餐服务:提供适合老年人营养需求、搭配合理的餐食配送至集中助餐点或老年人家中的服务形式。

(七)助餐服务人员:在指定场所为老年人提供惠老助餐服务的工作人员。

(八)配送餐服务人员:将餐食分配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服务人员。


第三章         总体要求


第六条  基本要求如下:

(一)老年食堂和助餐定点服务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按照许可经营项目、备注项目、规范开展服务,完善并提升“阳光厨房”设施设备。

(二)老年食堂和助餐定点服务单位应按照地区老年人饮食习惯、营养习惯,合理制定菜品餐食食谱和配量,尊重老年人的民族、宗教习惯。

(三)老年食堂、集中就餐点、助餐定点服务单位应配备与服务项目相符合的服务人员和专管人员,及时做好记录和问题反馈。

(四)老年食堂、集中就餐点、助餐定点服务单位应公布统一的订餐电话或网络订餐方式。

第七条  服务人员要求:

(一)了解食品安全、营养的基本知识,知晓老年人的生理特点。

(二)助餐和配送餐服务人员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三)对助餐和配送餐服务人员应每日进行岗前健康状况检查,若患有传染性、流行性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者应暂停岗位工作,治愈后方可上岗。

(四)服务机构应定期对助餐和配送餐服务人员进行相关食品安全知识、服务技能等的培训,提升服务品质。

(五)从事助餐和配送餐服务人员应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存档以备查验。

第八条  服务设施设备要求:

(一)膳食加工制作区域(适用于助餐定点服务单位、老年食堂)

1. 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场所环境整洁。

2. 具有与服务项目相关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并且符合消防和食品安全的有关要求。

3.其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有关规定人员、容器、饮用水卫生标准等。

(二)集中就餐区域(适用于老年食堂、助餐定点服务单位)

1.集中就餐区域应进行无障碍设置,人均餐位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区域内需配置适合老年人的餐桌椅、冷暖设备、消防设备、灭蝇灯等设施设备。

2.需在场所内设立惠老助餐集中就餐区域,并放置一定数量的 “惠老助餐席位”告示牌。

3.应在场所显目位置设立具备相关防尘防蝇设施的惠老助餐区,并且悬挂“惠老助餐区”标识,方便老年人识别。

4.餐具应符合老年人需求,便于抓握,并做到每餐消毒。

5.场所内应配置急救药箱,紧急处理老年人噎食、呛食以及摔倒等突发疾病。

(三)集中助餐点

1.就餐点应设置备餐区、回餐区等操作场所,符合分类要求。

2.集中就餐点应配置桌椅、空调、洗手池、灭蝇灯、灭火器、安全疏散标识等服务设施。

3.需在集中餐点放置“惠老助餐席位”等便于老年人就座。

4.其他相关服务设施参照集中就餐区域进行配置。

(四)配送餐区域

1.应设置相应的配餐区域,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

2.配送餐应使用保温设备,并保持配送餐工具、容器的清洁卫生。

3.应使用专用的工具、设备、容器进行配餐。


第四章         服务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集中就餐服务

1.态度温和、耐心对待前来就餐的老年人,并引导其餐前洗手;应笑脸相送,对行动不便或高龄的老年人应给予搀扶。

2.引导老年人自主排队选择餐品,前往专用席位进行就餐;对于不能自主排队选择餐品的行动不便老年人,助餐服务人员可为其点餐、端餐。

3.集中就餐区域应安排人员巡视,随时关注老年人在用餐过程中的需要,确保及时解决。

4.用餐结束后,及时清理餐桌、回收餐具并按要求清洗消毒。

5.应及时处理水渍、污渍,保持地面清洁,防止发生摔倒、滑倒等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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