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桐乡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
为推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壮大,加快提升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社会工作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等领域中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号)、《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和《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大力引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一)优先选拔、录(聘)用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选拔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事业单位在招录(聘)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聘)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优秀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人力社保局)
(二)持续加大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引进力度。按照《关于服务实体经济建设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意见》(桐委发〔2017〕15号)、《关于更高质量促进人才创业创新的若干举措》(桐委办发〔2019〕6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在我市范围内,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职高学历(高职称)人才,享受工作津贴、居住、落户、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三)鼓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扎根基层。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加入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岗位及专业目录。在我市范围内,公益性民生保障类企事业单位(参公除外)、城乡社区、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活动促进社会发展的社会组织,新引进的全职从事社会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享受工作补贴和租房、购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全职且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首次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工作补贴
对我市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在我市的社会学、社会工作学或社会组织等相近专业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按年度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分三年拨付(30%,30%,40%)。其中,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补助1万元,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助2万元,对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补助3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补助5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助10万元。
对我市新引进的全职工作在我市持有国家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的人才,按年度给予工作津贴补助,分三年拨付(30%,30%,40%)。其中,对助理社会工作师补助2万元,对社会工作师补助5万元,对高级社会工作师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委社工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2.租房、购房补贴
对新引进的人才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租房的,凭无房证明、租房合同和租房发票提供租房补贴,对全日制大学专科生和助理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300元补贴,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500元补贴,对“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提供每人每月600元补贴,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全日制双学士学位本科生和高级社会工作师提供每人每月800元补贴,对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提供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租房补助每年申请一次,补助时间不超过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