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各部室及下属单位:
根据市府办〔2021〕2号会议纪要精神,现将《桐城委(桐城集团)公寓式安置房全过程代建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桐乡市城区开发管理委员会 |
桐乡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2021年2月8日 |
桐城委(桐城集团)公寓式安置房
全过程代建试点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快安置房建设速度,提高安置房建设品质,创新建设管理模式,结合主城区征收安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试点办法。
第二条 本试点办法适用对象为桐城委(桐城集团)开发管理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公寓式安置房。拟实施全过程代建的具体项目,由桐城委(桐城集团)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公寓式安置房全过程代建是指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全过程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安置房工程直至竣工验收备案并办理不动产证后,将安置房项目整体移交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招标竞争确定的合同价格和支付节点向代建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条 建设单位取得土地后要完成地质初步勘察工作,在项目建议书批复(或项目备案赋码)后实施代建单位招标,中标的代建单位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包括方案优化和设计、前期报批、房建及室外总布施工管理、大市政配套以及各类检测、咨询、勘察测绘等,并负责竣工验收后的大证办理移交,直至质量缺陷期结束。
第五条 代建单位确定通过公开招标产生。代建单位一般由具备二级及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由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代建单位招标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桐乡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确定;评标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代建单位的信誉、业绩、管理团体、管理目标和措施、建设工期、设计方案、用材标准、代建总费用等因素,择优确定代建单位。
第六条 代建安置房实行限价设计、限价招标、包干决算。代建安置房综合造价包含除土地费、场内综合管线迁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监理费、预备费等以外的全部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根据项目体量、地质状况、建设标准、参考案例等出具建议价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发改、财政、建设等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招标上限价;包含在综合造价内的设计费和项目代建开发费须单列并设定合理的控制区间。项目竣工决算对原投标范围内工程造价和费用不做调整,仅对后期因建设单位提出的变更、合同约定的主要建材大幅涨跌、按实决算的大市政配套工程费、不可抗力等情形进行审价决算。
第七条 代建费用按照以下类别支付:
(一)建安工程费用:按照市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项目形象进度支付。代建单位每月将项目当月完成进度报表,报建设单位确认审核,支付时间、金额原则上按项目进度量确定,具体以项目招投标内容或合约内容为准。
(二)设计费用:原则上按各项设计合同签订、方案确定、施工图完成、项目通过综合验收等时间节点进行支付,具体以项目招投标内容或合约内容为准。
(三)大市政配套工程费:包括水、电力、燃气、数字电视、通讯、信报箱工程等设计及施工,按实际合同金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