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政办发〔2018〕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2018年3月22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促进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健康发展,是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创新体制机制,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共同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浙江省学前教育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杭政函〔2016〕21号)精神,坚持规范与发展相结合,制定了《实施意见》,保障我区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二、主要举措
《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正确引导、依法管理、鼓励优质、规范办学为基本方向,深化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幼儿园、培训机构健康发展,努力在全区形成“主体多元、模式多样、优势互补、规范有序”的发展格局,不断满足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实施意见》要求,从9个方面促进民办幼儿园和教育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一是培育和发展优质民办幼儿园。纳入总体规划,加快建设民办品牌幼儿园和教育集团。街道和社区要新建或改扩建普惠化品质民办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标准化品质民办幼儿园;探索创新契约化委托管理模式,实施规范办园提升三年行动计划。
二是规范和提升培训机构办学水平。提升培训的质量水平,打造培训特色和培训品牌,发挥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