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江干区国有房产集中管理办法》(江政办发﹝2018﹞77号),已于2018年11月16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当前,我区国有房产主要依据2007年和2013年区政府出台的2个房产管理办法,在办公用房、街道购置房产、自管公房管理等方面还存在监管薄弱的环节,并且缺少相应的信息化系统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全区国有房产管理,建立起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国有房产管理新体制,区财政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经过房产摸排、调查研究、意见征求、会议讨论、修改完善等环节,制定了《江干区房产集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房产管理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房产管理原则、权属、使用、责任等方面。
二、主要内容
《房产管理办法》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管理原则、权属管理、使用管理、处置管理、责任管理等方面内容。
(一)指导思想。通过房产集中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国有房产管理新体制,实现房产动态管理,提高房产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二)适用范围。明确《房产管理办法》适用于区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区直属单位、街道办事处(钱塘智慧城)占有、使用并在法律上可以确定属于本单位的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