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我区起草了《江干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2019年4月2日至2019年4月1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9年4月10日前书面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附件:《江干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江干区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华剑波 联系电话:86974623 电子邮箱:kelf.tt@163.com 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庆春东路1号 )
附件:
江干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政部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安监总财〔2018〕1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安全等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
第三条 举报人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现金奖励。
第四条 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五条 安全生产举报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区应急管理局统一支付。
第六条 举报范围及奖励额度:(具体隐患内容有相关行业部门提供并分类)
一般隐患,指具有低风险的,但需要及时处置的,每条奖励20元。
较大隐患,指具有中度风险的,如果不及时制止、处置,可能造成较大影响,产生较大损失的各种信息,每条奖励200元。
重大隐患,指具有高度风险的,如果不及时制止、处置,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产生重大损失的各种信息,每条奖励500元。
特别重大隐患,实行“一事一议”,予以奖励1000元,或1000元以上的奖励。
第七条 各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公布安全隐患举报受理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