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27号)、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体青字〈2017〉99号文件精神,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加快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训,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地性质
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基地是指长期组织开展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活动,一项或若干项青少年儿童体育运动项目技能训练具有特色,并在全市、全区范围内运动技术水平处于领先地位,经体育行政部门认定的体育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企业单位。
江干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江干区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基地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江干区青少年儿童业余训练基地的日常业务指导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区级基地”的学校或单位,应当具备法人资格,应当具有组织机构代码。有固定办公场所、有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培训、行政管理事务等。
(二)各项目训练场(馆、房)设施先进,通风、采光、照明条件好。各项目的训练器材齐全、完整、先进,能保证训练需要。
(三)各训练部门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办法,以及工作计划及总结。教练员训练计划及总结包括:年度训练计划、阶段训练计划、周训练计划、课时训练计划;赛后总结、年度总结。
(四)建有运动员人才库,保证受训学员每周5小时以上的训练时间,并以目标训练形式使受训学员通过培训掌握专项体育运动技能。有一定人数规模的注册学员,并以注册学员为主体组成专项体育运动代表队
(五)学员培训、训练经费有保障。
(六)积极向省、市专业运动队输送优秀后备人才。
(七)积极参加全国、省、市、区各类体育比赛,成绩突出。
(八)定期向区体育行政部门汇报工作。
三、认定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