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通知》(国发〔2019〕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明晰政府和企业责任,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点带面推动殡葬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试点内容和范围
(一)试点内容。《通知》附件1《“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明确了523项改革事项。其中,第111项改革事项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设定依据是《殡葬管理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是省、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改革方式是优化审批服务。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的内容是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通知》精神,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是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
(二)试点范围。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三、优化审批服务的主要举措
(一)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各地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根据当地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服务需求,制定完善省级行政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特别是明确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布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通过省级层面制定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数量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