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杭上司〔2012〕10号
各司法所:
现将市局《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若干意见》转发你们,请紧密结合我区开展的“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和“走村入企,服务基层”大走访活动,认真抓好落实,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
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市)司法局,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司法局,下沙街道司法所、白杨街道司法所: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意见》(司发通〔2012〕13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司办〔2012〕26号)的部署,结合今年全市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就贯彻落实司法部、省厅文件精神,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精心谋划,充分认识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
今年2月起至年底,司法部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这是司法部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全面深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今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按照司法部、省厅的具体要求,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晰分工,层层落实;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广泛发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以及司法行政的各支队伍积极参与,相互协作,形成合力;要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机制,推进工作,保障到位。同时,各地要把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活动与我市“两排查一促进”专项活动、“走村入企,服务基层”大走访活动紧密结合,与我市基层服务管理中的“组团式服务、网格化管理、片组户联系”的创新模式紧密衔接,积极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抓住重点,突出亮点,确保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