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民许〔2012〕13号
浙江中汇财经培训中心:
你校关于注册资金变更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同意你校将注册资金由30万元变更为100万元。
特此批复。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二○一二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