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上民许〔2012〕4号
沈鸿坤:
你所提交的关于要求给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予以注册登记。注册后的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爱心工作室具有法人资格,业务主管单位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南星街道办事处。
特此批复。
杭州市上城区民政局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