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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进一步深化困难群体“安居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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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

上政函〔201278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进一步深化困难群体“安居工程”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5

上城区进一步深化

困难群体“安居工程”实施办法

2008年,我区针对城市有机更新和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部分困难家庭在家居条件改善中存在的一些困难,推出了困难群体“安居工程”,较好地改善了部分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为进一步深化完善困难群体“安居工程”,规范运作机制,完善救助内容,现根据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持有上城区民政局核发的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杭州市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证》和《杭州市区级困难家庭救助证》的低收入家庭,因自住房居住条件差且无能力进行基本装修或无力购置基本生活必需用品,申请改善居住条件的专项救助,适用于本办法。

“自住房”指家庭现用于自住的自有住房,含自有私房和各类实物保障房,不含租赁私房和单位自管房。

基本生活必需用品家庭维持日常基本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家具和家电,包括餐用桌椅、床、衣柜、炊具、彩电和电冰箱。家庭有卧床不起的重症病人,范围可扩大到洗衣机、热水器、微波炉。

二、救助措施和标准

依据救助范围,按照救助需求与政府财力可能原则,确定救助措施与标准。

1.修缮、基础装修。对家庭现居住的陈旧房屋基本功能不完善、无基础装修的,按规定程序确认批准后,原则上由家庭在规定标准内自行落实修缮或基础装修,经审查验收后,给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标准的修缮和基础装修补助(回迁安置房的扩面部分面积不列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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