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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1-2015)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市委〔2009〕26号),进一步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改善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状况,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帮扶残疾人的良好氛围,依据《上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杭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制定上城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和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
“十一五”期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最快、最有成效的五年。我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我区先后获得了全国白内障无障碍示范区、浙江省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优胜单位、杭州市残疾人教就扶贫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1.残疾人工作体制进一步完善 。在各街道选配了残联理事长和残联专职干事,在各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协会,残联各专门协会的组织建设更趋规范,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的残疾人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格局。区委、区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上委〔2009〕43号),建立了区残工委联席会议制度,出台了各类普惠加特惠政策。同时,根据形势的发展和残疾人的需求,适时制定、修订、充实、健全政策,完善残疾人工作的体制机制,为加快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落实了长效保障。
2.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2008年成立了上城区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领导小组,根据“举措求创新、目标全覆盖”的工作思路和“六所要求”(“残有所助、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大力实施“六零工程”(“权益保障零盲点、基本生活零贫困、康复服务零遗忘、就业安置零遗漏、教育培训零空白、融入社会零距离”)。我区残疾职工参加养老、医疗、失业等各类社会保险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对无业残疾人实施养老和医疗保险补贴。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区 1037名残疾人享受到了基本生活保障政策。新增残疾人就业 300余 人。积极推进困难残疾人家庭“安居工程”建设,120余户贫困残疾人得到住房救助。落实“春风行动”长效机制,开展了元旦、春节、中秋、高温等慰问活动及社会结对帮扶活动,共救助贫困残疾人家庭1200余户。“十一五”期间,我区为困难残疾家庭免费赠送手机、彩电和冰箱,使得全区残疾人家庭电话、彩电、冰箱普及率达到100%,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据浙江省城调总队对我区330户家庭实施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区残疾人收入达到全区居民平均收入78%,进一步缩小了与健全人收入的差距。
3.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不断增强。我区各级各部门增强了全社会扶残助残意识,唤起各界人士和群众对我区残疾人的尊重和关爱;广大残疾人发扬身残志坚的拼搏精神,鼓足勇气,热爱生活,乐观进取,积极投身和参与社会生活之中;区、街道残联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加强残疾人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随着省级扶残助残爱心城区的创建和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的实施,我区关爱残疾人的良好舆论氛围更加浓厚,社会各界形式多样的扶残助残活动得到了广泛开展,为满足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解决了大量实际困难。我区在全市率先开展了无障碍设施进家庭活动,五年来累计投入资金100余万元,为残疾人走出家门、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和公共服务提供了便利。
4.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大幅提高。加大投入,实行经费、人员、场地“三落实”, 增强了基层残疾人组织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加强对街道残联和专门协会工作的分类指导,有计划地开展政治业务培训,形成了一支“廉洁、高效、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制定《上城区残疾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把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街道残联,夯实了街道社区的基础工作。继上城区残疾人综合服务大楼改扩建之后,面积1000余平方米的上城区重度残疾人托(安)养中心如期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以该中心和南星街道仁爱家园为骨干的全区托养服务网络已基本形成。紫阳、望江两个街道工疗站通过改建扩建显著改善了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2008年启动的上城区残疾人“虚拟安养院”模式,得到了省市有关领导的高度肯定,尤其是推出的为残疾人服务的“八项辅助政策”,得到了陈加元副省长的批示,并在杭州进行了推广。在信息化建设方面,健全和完善了残疾人工作区、街道、社区的三级网络全覆盖,通过对社区“e家人”网络软件升级,将社区残疾人各项工作涵盖其中,为实现全区残疾人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无纸化网上管理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二)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规划的实施,为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但是,我区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总体上仍然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全区平均水平还有差距;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服务的专业机构、专业设施、专业人才比较缺乏,专业服务水平不是很高,社会化工作方法偏弱,难以满足残疾人类别化、个性化的需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素质、能力、水平尚需加强;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社会扶残助残意识有待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参政议政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这一时期也将成为残疾人事业发展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和省、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中对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增强机遇意识和忧患意识,以杭州成功创建全国残疾人工作示范城市、我区成功创建浙江省扶残助残爱心城区为新的起点,深入实施省“十大小康·阳光助残行动”和“十大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工程”,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杭州市残疾人发展事业规划中确定的“全省领先、全国示范”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宗旨,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满足残疾人需求为出发点,以构建和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制度化、专业化和标准化为突破口,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的水平,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的社会环境,推动我区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使我区残疾人服务设施、服务能力和残疾人工作体制、机制等方面继续全省领先、全国示范。努力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进步,保持与上城区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不断提高残疾人生活品质,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创造社会财富、实现人生价值,与全区人民共建共享繁荣、民主、文明、和谐的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和谐。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满足残疾人特需性、多样性的需求,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作为残疾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增进社会和谐中的作用,服务于上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2.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健全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残工委成员单位分工合作机制。在强化党委领导和政府主体责任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各方面力量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策扶持、市场推动的发展格局。
3.坚持区域统筹,资源共享。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社会福利普惠化、社会救助特惠化作为残疾人工作的重点。着力推动区域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将残疾人事业纳入上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实现残疾人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
4.坚持普惠加特惠,专项保障。将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社会就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体系的同时,研究制定针对我区残疾人特殊困难和需求的专项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着力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5.坚持创新实践,科学发展。围绕残疾人康复、教育和就业创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无障碍建设、权益维护等,健全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能力,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三)发展目标
围绕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成果的宏伟目标,努力构建具有上城特色、比较完备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残疾人生活状况明显改善;残疾人综合素质普遍提高;残疾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残疾人各项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机制基本形成。残疾人事业和各项工作继续保持全市领先。
1.完善生活保障制度。残疾人小康实现程度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左右,2015年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残疾人参加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5%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社会保障;建立残疾人商业保险补贴制度、残疾人津贴制度,实现以社会救助为主向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为主的转变;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保障范围,逐步改善残疾人住房条件与家庭无障碍环境。
2.完善康复救助制度。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完善贫困残疾人医疗困难救助制度,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全面推进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进家庭,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率达到98%以上,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和康复服务。各项指标力争达到2015年全国一类地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标准。
3.优化教育文体发展环境。残疾人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发展评价考核体系。适龄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以上,普及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三年教育,满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高中段教育和职业教育需求,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需求。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纳入助学补助。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义务教育。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和精神生活,推进残疾人社区文化和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的开展,残疾人对文化、体育活动的需求普遍得到满足。
4.就业培训更加充分。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普遍得到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开发公益性岗位,加大个体就业扶持力度。加强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广泛开展职业培训、实用技术培训。使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一次以上培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在全市率先实现残疾人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5.对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生活照料全覆盖。在小康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的相关政策,实施提标扩面,最大限度满足我区残疾人的生活照料的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托管托养范畴,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残疾人托管托养服务体系。
6.助残服务更加到位。加大残疾人服务硬件建设力度。力争在两年内建设3000─5000平方米区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一处,智、精残托管中心一处;街道层面力争建设两处各1000平方米左右,内部环境优美、硬件设施一流的阳光庇护中心。全面达到“六有”要求:有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有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 有残疾人托养示范机构、有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有残疾人基础信息数据库。街道(社区)建立志愿者助残服务站,实现助残服务直通车全区互联互通,满足残疾人的普遍需求和特殊需求。
7.优化无障碍环境。无障碍设施建设向残疾人家庭延伸,向拓展内涵上延伸,无障碍规划、建设和管理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残疾人出行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使用公共设施无障碍,参加社会活动无障碍。
8.进一步推进信息化建设。完善“一网”(残疾人综合信息网)、“一库”(持证残疾人信息资源库)、“三平台”(政务信息平台、业务应用平台和残疾人网上服务平台)。拓展信息化服务领域,建设残疾人特色通信、互联网通信等网络。创新服务理念,着力解决视力、听力、言语障碍等残疾人面临的信息沟通和交流的困难,让残疾人共享信息技术的便利,残疾人住宅电话加入区残联的电话虚拟网,网内电话免费无限打。
三、“十二五”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 社会保障
1.将残疾人普遍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并予以重点保障和特殊扶助,制定针对残疾人特殊困难与需求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救助、津贴等专项社会保障措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普遍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重度残疾人和无固定收入残疾人单独施保,提高无固定收入和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逐步建立残疾津贴制度。
2.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的生活救助水平。对重度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低保边缘户等困难残疾人家庭给予特别保障。对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和住房救助制度,适当提高补助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对贫困残疾人无法通过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渠道解决的康复费用予以补助。
3.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残疾职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鼓励、帮助非全日制就业、个体就业、灵活就业残疾人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将登记失业的残疾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给予免费培训、职业介绍等方面的服务。对企业吸纳和公益性岗位安置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对贫困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对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工疗机构、辅助性工场等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给予优惠政策。
4.继续实施无业残疾人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补助政策。根据全区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缴费标准和代缴比例。
5.加大残疾人医疗救助,将低收入残疾人及因病致贫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降低救助起点,提高救助比例和最高救助额;逐步将残疾人基本康复项目和特殊医疗需求纳入医疗保障范围,逐步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
6.对重度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
7.城市保障性住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8.提高伤残军人保障待遇,做好伤残军人移交安置工作,保障伤残军人优先享受康复、就业、扶贫及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
(二)康复
1.利用辖区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立一批公益性的专业康复服务机构与设施,打造15分钟康复圈。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康复功能,促进基层医疗与康复资源共建共享。社区康复站应配备康复专用设备、康复专业人员和无障碍设施,有经过培训的1名康复指导员和1名康复协调员,普遍开展以残疾人及家长康复知识、康复技能培训和心理疏导为重点的“居家康复服务”。
2.在具备条件的区级医院建立康复科,开展康复训练与服务,为基层康复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3.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服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对康复工作管理人员、康复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康复员开展规范化培训。完善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康复服务体系。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站作用,以社区康复“十个一”标准,普遍开展“居家康复服务”。100%的街道及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规范的康复站,其中70%以上康复站达到市级示范性社区康复创建标准;康复协调员配备率和服务建档率达100%,所有康复指导员和协调员持证上岗。
4.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大力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
5.充分发挥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的作用,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和早期康复率。加强聋儿语训行业管理,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使贫困残疾儿童得到免费抢救性康复治疗,非贫困残疾儿童得到部分补助。
6.大力推进残疾人康复工程,组织实施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配发及我省配套实施项目,开展“康复器材进家庭工程”,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帮助有需求和适当指征的残疾人得到助行、助听、助明等康复。
7.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专项基金。
8.全面开展精神病防治工作。各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推进专科医院、社区一体化精神疾病防治康复模式,建立健全社区防治网络体系,尽快出台《上城区精防卫生工作实施意见》,对困难残疾人实施免费服药,对家庭无监护能力,本人无收入且病情较为严重的精神病患者,采取住院治疗,所需费用由区民政局和区残联按照“零贫困”工程的有关精神给予补助。各街道要将本辖区内的精神病患者列入重点帮扶对象,及时掌握其病情,确实为该群体解决实际困难。
(三)教育培训
1.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立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的残疾人教育体系,健全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和政府教育评价体系,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
2.继续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普及并提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水平。采取社区教育、送教上门、建立专门学校等形式对适龄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人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提高随班就读质量。
3.建立0—6岁残疾儿童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残疾儿童入学率达100%。鼓励和支持幼儿园、特教学校、残疾人儿童康复和福利机构等实施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三年教育,重视0—3岁残疾儿童康复教育。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
4.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创造条件招收残疾学生。鼓励和扶持特教学校开设高中部(班),支持特教高中、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探索残疾人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机制和模式。
5.鼓励残疾学生通过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方式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落实特教津贴。在优秀教师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比例,
6.针对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特殊困难和需求,认真落实助学政策,免除大中小残疾学生和学前教育残疾儿童的学费、住宿费。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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