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强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4〕141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我区各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明确部门主要职责,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强化监管责任,完善公共服务,切实解决政府管理越位、缺位、错位问题,防止行政管理不作为和乱作为,着力构建与权力清单相配套的职责定位清晰合理、履职程序便捷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部门责任清单原则上以法律法规规章、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没有合法依据的,不纳入编制范围。
(二)问题导向原则。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围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明确部门履职范围,解决职责交叉重叠问题,理顺职责关系,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
(三)便民高效原则。按照一件事由一个部门为主负责的要求,强化行政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公共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实现部门职责精细化管理。
(四)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部门职责和履职情况(涉及国家秘密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接受社会监督。
三、编制工作范围
编制责任清单的部门范围与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部门范围相一致。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
(二)列入党委工作机构序列,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部门(单位),例如区档案局(档案馆)等单位。
(三)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以本单位名义作出行政决定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需要进一步清理职责的事业单位。
四、编制内容
部门责任清单的内容包括部门主要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措施和公共服务事项等四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