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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城区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提升健康品质,推动智慧发展,创造美好生活”的重大决定,深入推进我区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工作,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卫发〔2012〕21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智慧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杭政办〔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养护服务需求作为宗旨,通过契约式服务,逐步形成符合我区实际的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完善深化“居家系列服务惠民工程”,促进“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分级诊疗制度加快形成,促进居民健康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基本定义
医养护一体化服务是对居家医疗服务的完善和补充,是以社区为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纵向协作服务体系为支撑,街道(乡镇)和社区各方力量协同为保障,通过全科医生与居民签约的形式,因地制宜地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有效、可及、个性化的健康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利民惠民。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部门责任,坚持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充分体现利民惠民的政策。
(二)积极引导,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激发签约意愿,在居民充分了解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的前提下,由居民自愿选择签约医生。
(三)保障基本,结合个需。
确保服务对象享有政府提供的基本医养护服务,根据服务对象的特殊需求和服务主体的能力,提供个性化 “按需定制”服务。
(四)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以“不生病、少生病、晚生病”的健康管理为导向,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护理服务的有机结合,提升服务能力和居民健康水平。
四、工作目标
以签约服务为主要载体,创新机制,构建完善“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康复回社区”的诊疗格局。试点阶段以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服务人群,力争使30%辖区居民通过签约享受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其中居家医疗重点服务人群签约率100%。2014年积极推进医养护一体化服务试点,初步建成医养护一体化服务网络;2015年不断完善运行方案,健全运行机制,基本完成医养护一体化服务体系建设。
五、主要内容
(一)构建以签约服务为基础的医养护服务体系。
通过基层医疗机构的全科医生与居民签订服务协议,建立起稳定的契约式服务,积极引导居民到签约医生处首诊,逐步建立起疾病分诊机制。签约服务内容由基本服务包和个性化定制服务包组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全科诊疗、家庭病床、双向转诊等服务;
3.健康管理服务,通过杭州市居民健康互动平台实现;
4.特需服务,根据签约居民要求,提供个性化 “按需定制”服务。包括居家医疗服务对象的“关爱服务包”及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实际增加的服务项目。
(二)探索医疗机构与养老、康复机构的合作服务模式。
通过新设、协议、引进、转型、增设等形式积极推动医养护融合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康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康复机构设置医疗服务点或与周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养护合作,协同开展老年人群的生活照料和医疗等个性化服务。
(三)加强区域信息化建设,拓展医养护一体化服务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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