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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民间食安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朗读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民间食安办”作为扩大社会参与,解决基层食品安全问题,有效地架构食品安全政府、企业、民众三者之间的桥梁,已成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意见》(市委〔2013〕8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社区民间组织培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08〕2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全区食品安全整体水平,经区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深化上城区“民间食安办”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做到多办顺民意、惠民生、解民忧的实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民间食安办”的平台作用,引导和支持群众自发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充分发挥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作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一种人人关注食品安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构建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凝聚起维护食品安全的强大合力,把群众的担心化为生活的安心,让政府的用心换来群众的放心,为建设“东方品质体验区、幸福和谐示范区”作积极贡献。
    三、组织设置及职责制度
   (一)组织设置
    上城区“民间食安办”主要由辖区居民、在职党员、物业管理人员、楼道长、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等热心、关心食品安全工作的志愿者组成,并正式注册为法定社会团体—杭州市上城区“民间食安办”协会。“民间食安办”义务监督员聘用按照自愿的原则,通过自荐和群众推荐方式,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2.身体健康,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服务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事业的奉献精神。
    3.应在其负责监管的区域内工作或生活,并熟悉本区域内小食品、小餐饮生产及流通销售的基本情况。
    4.比较熟悉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和协调管理能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工作职责
    “民间食安办”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1.参与职责。参与辖区食品安全检查活动,进行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定期参加区、街道食品安全工作的相关联席会议、协助各职能部门的执法工作。
    2.监督职责。监督街道及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监督食品生产和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及其对街道和职能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宣传职责。定期向食品生产、经营者及社区居民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加强食品安全所做的工作,宣传日常食品安全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安全生产、经营、消费的理念,引导形成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4.举报职责。及时向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反映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举报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制假售假行为,向上级政府或部门举报下级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
    5.应急职责。建立社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及时向街道及各职能部门上报社区范围内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协助街道及各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帮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处理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过程中能得到群众的理解、响应和支持。
    (三)工作制度
    结合辖区实际,建立并完善“民间食安办”制度:
    1.义务监督员聘用制度:社区对通过自荐或推荐志愿加入义务监督员队伍的符合聘用基本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初审,街道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终审,并对通过审核的义务监督员进行培训。
    2.培训制度:区食品监管部门联合街道对新聘用的义务监督员进行统一初任培训,各义务监督员每年接受不少于2次的培训。
    3.日常巡查制度:组织义务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参加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和日常巡查,协助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宣传教育,并对街道及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进行督查。
    4.信息制度:义务监督员将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情况等工作动态报社区“民间食安办”,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员将工作动态录入区“民间食安办”信息库。
    5.激励制度:义务监督员履行投诉举报职责,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参照《上城区转发浙江省食品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上财〔2012〕46号)给予奖励;同时设立“民间食安办”专项资金,用于对义务监督员的补助、表彰和奖励。
    6.志愿者积分管理制度:统一发放“志愿者积分卡”,对义务监督员参加活动进行累积积分管理。
    7.应急制度:编写《“民间食安办”义务监督员重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操作手册》,根据《操作手册》处理食品安全应急事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宣传制度: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华数平台、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健康知识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
    9.口碑评优制度:义务监督员在日常巡查中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打分,定期汇总并作为评星级的依据,星级单位给予挂牌,口碑评优结果进行公示,被摘牌企业予以通报。
    10.企业承诺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出台食品行业民间“红黑榜”,在社区公告栏进行公示,企业信用情况录入数据库。
    四、实施步骤
    按照区统一部署,上城区“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分三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部署阶段(2013年5月至8月):按照工作部署,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辖区“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开展调研,指导成立区“民间食安办”协会,制定“民间食安办”协会章程,召开成立大会,编印工作手册,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职责和制度,并围绕本实施意见,制订出台阶段工作目标分解表等。各街道结合辖区实际,开展摸底调查,选择1~2个社区进行软硬件的整合提升,重点深化,并制定街道实施意见。
    (二)实施阶段(2013年9月至11月):各街道在重点深化社区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窗口”和“阵地”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深化“民间食安办”工作,做到每个社区“民间食安办”都配备有办公场地、有挂牌、有活动和工作台账等,并实行制度、骨干监督员名单、企业品评榜等上墙。同时,各社区还要建立包括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志愿者个人基本情况等在内的数据库,并积极策划开展有辖区特色的食品安全工作,各食品监管职能部门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的配合和指导。
    (三)总结阶段(2013年12月):总结“民间食安办”成功经验,查找存在问题,完善体制机制,提高工作成效,全面完善我区食品安全多元化机制,并对成绩突出的协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民间食安办”是我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我区民生实事工程之一,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食品安全行动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对现有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创新和发展。要大力关心和支持“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保证“民间食安办”正确的发展方向。为全面深化该项工作,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区政府成立上城区“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区府办分管主任、区食安办主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区民政局局长和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任副组长,区食安委全体成员担任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
    (二)努力形成合力。各街道、各部门特别是街道和民政、食品监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关心、帮助、扶持“民间食安办”深化工作。要帮助“民间食安办”完善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解决实际困难。各街道要切实抓好社区“民间食安办”的牵头协调工作,区食安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抓好具体的组织实施和业务培训指导工作;民政部门要在抓好协会注册登记、备案的同时,有效加强管理和监督。
    (三)积极营造氛围。广泛宣传“民间食安办”的功能和作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认同这一工作,不断扩大“民间食安办”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努力为“民间食安办”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及时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四)全面落实责任。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事关党的事业和群众利益。各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工作要求和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实施,防止“走过场”,确保这一创新发展的食品安全监督制度在全区生根、开花、结果。区政府将把此项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适时组织对此项工作的进度情况进行指导、督查。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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