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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2010-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2010-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城区2010-2014年温室气体清单
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一、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背景及意义
编制温室气体清单是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性工作,弄清楚二氧化碳排放的核算是碳排放管理和减排的重要基础,也是低碳发展规划的基础。2014年2月,浙江省发改委发布了《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开展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为加快推进我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以下简称清单编制)工作,根据《浙江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浙政办发〔2013〕144号)、《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方案》(浙发改资环〔2014〕103号)、《浙江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5年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资环〔2015〕24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目标
按照浙江省发改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于
三、主要任务
1.建立工作制度。建立上城区清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具体任务、工作计划、工作分工、经费来源、承担单位和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清单编制。
2.开展清单编制。参照《浙江省市县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201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指南”)相关要求,
3.严格数据管理。按照全省统一要求,依托省应对气候变化交流平台建立本地清单数据库,同步录入相应的清单数据,并与其做好技术衔接,为清单编制工作常态化、规范化管理奠定基础。
4.加强能力建设。培养相对稳定的地方清单编制工作专业人员和专家队伍,承担及指导本地的清单编制,形成清单报告编制、评估、审核、发布工作机制,为建立科学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考核制度创造条件。
四、工作要求
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对专业技术性和数据保密性要求高。要按照国家和省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的要求,调动各方参与的积极性,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编制一套数据可信、方法可靠的较高质量的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清单。为此,本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1.统筹安排,分步推进。根据市县(区)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基础,于
2.数据准确,实事求是。清单编制所需活动水平数据的采用顺序,以及排放因子和相关参数选择原则,按照指南及其最新修订文件执行。
3.程序严谨,确保质量。严格按照规定的清单编制程序要求,切实做好清单数据的审核确认、排放因子的选择评议等工作,力求排放源分类、活动水平数据采集、排放因子确定等方面工作符合我区实际情况。清单报告经区发改经信局组织有关单位审核确认,按要求报杭州市发改委组织有关单位论证审定,确保清单数据质量和报告完整规范。
4.严格保密,加强管理。清单报告数据由区发改经信局归口管理,经杭州市发改委按程序论证审定后方可使用和对外公布。参与编制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保密要求,对擅自对外公布编制过程中的清单数据和相关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依托省气候低碳中心建立清单数据库,加强系统安全及数据安全管理。
五、组织分工
由区发改经信局组织牵头,成立本区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协调小组、专题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编制工作。
1.工作协调小组。负责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由区发改经信局局长担任组长,财政局、统计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城管局、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并报区发改经信局备案。
2.专题工作小组。负责清单编制各项具体工作。分设综合、能源活动、废弃物处理、清单数据查询管理系统建设等四个专题工作小组,各专题工作小组分别由区级牵头单位、配合单位、清单编制具体承担专业机构共同组成,并接受国家、省发改委和省专家单位的对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