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朗读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城区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城区集中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滨江区“6.1”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全区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和出租房屋管理整治专项行动。
一、任务目标
全区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健全 “以房管人、以业管人、以证管人”的管理服务体系,全面采集、核查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基本信息,进一步摸清底数,有效解决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中漏登漏管等问题,并从中发现一批流动人口中的违法闲散人员,打击查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充实加强基层管理力量,全面落实社会管理责任,大力推广科技管理应用,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管理制度,实现全区流动人口登记、出租房屋管理“
二、整治措施
(一)坚持以打击开路,营造整治高压态势。用足用好现有法律法规,结合前期公安机关“拼搏1号”专项行动成果,加大对不履行责任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用工单位、房屋出租人、中介机构等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流动人口管理工作责任。对督促办证不力或信息报送不落实且屡教不改、对公安机关管控相关制度不配合不落实以及出租房屋防控薄弱、案件屡发的,公安机关对相关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中介机构要纳入“黑名单”,对符合处罚条件的,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每个派出所按照“七个一律”,对出租房消防处罚行政拘留不少于1人。望江街道、紫阳街道、湖滨街道、小营街道对出租房临时查封不少于1起。以社区警务室为单位完成对房东一般程序处罚不少于1起,对流动人口简易处罚不少于10起。
对以下突出违法行为要实行“四个一律”:
1.流动人口不办理居住登记或者不办理变更登记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二十九条,一律处200元罚款。
2.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房屋租赁或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三十条,一律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100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3.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一律处500元罚款。
4.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一律处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重点清理整治出租房屋中涉及“黄、赌、毒”、传销、制假贩假等违法行为,力争破获一批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列管和挤压一批高危人员,及时消除治安隐患,使涉及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刑事、治安警情得到有效控制。
(二)落实入户查访,大力开展摸排清查。各街道、公安派出所要根据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的分布情况以及需重点整治的区域情况,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及进度表,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对辖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进行“网格化、地毯式、全覆盖”清查。一要全面摸清掌握底数。以社区为单位整合力量,广泛发动社区民警、社区干部、网格员、协管员等力量,按照“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不错一项、应采尽采”的要求,对辖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进行“地毯式” 的入户查访、信息采集,掌握“群租房”、酒店式(单身)公寓等底数信息和基本情况。二要全面采集录入信息。按照 “准确、完整、鲜活”的要求,及时将摸排的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等有关信息录入“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系统”,并做好信息的维护、变更、注销等工作,确保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地址和实际居住地址一致。三要突出整治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整治重点,特别是对全区流动人口“同乡同业”聚集问题严重、“人口倒挂”现象突出的重点社区,以及管理混乱的“群租房”、酒店式(单身)公寓,各街道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围剿式”、“循环式”清查,形成严管严查的高压态势,确保清查一处、巩固一处。对流动人口聚集、治安管理混乱、一时难以根治的重点区域,要及时列入综治挂牌整治,充分运用综合管理手段,限期改变面貌。各街道、派出所出租房排查率达到30%以上,验收标准以填写表格、录入系统为准。摸清群租房底数,形成名册,出租房屋登记率95%以上。各街道、派出所列管的重点单位检查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