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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征收安置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上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征收安置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上城区关于进一步加快征收安置的实施意见
在城市化进程中,拆迁安置是引进发展资源,提升城市品位,实现区域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必经之路。2015年,我区提出要完成2000户以上的征收任务,强有力推进安置工作。进一步加快征收、鼓励外迁有利于提高征收补偿效率,增加群众安置选择权,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切身利益。为加快完成我区征收任务,推进征收安置工作,根据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加快征收安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大力推进货币化保障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增加群众居住选择权,加快征收工作进度;提升征收区块整体品质,扩大安置房源来源,促进安置速度的综合提升。
二、总体要求
实行货币安置保障与实物安置并举的措施。加快区内空置安置房源的安置,提高存量空置现房利用率;加大征收货币安置力度,合理引导被征收人利用货币补偿款通过市场购买住房;提高异地安置优惠政策,鼓励外迁;开展政府引导、搭桥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存量空置安置房的使用率
1.任务目标。2015年年底前确保完成我区存量空置安置房使用率达60%,力争达80%;至2016年年底,全区存量空置安置房使用率力争达100%。
2.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全面梳理房源。要全面掌握我区空置安置房源数量,再次全面梳理全区空置安置房源。2015年5月底前,各建设指挥部应将全部空置安置房源如实上报至区安置房申报管理平台。如发现存在安置房源未按规定上报申报管理平台的,将由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二是进一步加强统筹调配。要合理安置,盘活全区空置安置房源。各指挥部空置安置房源的自行安置期从发文之日起,限定为4个月(其中玉皇山南指挥部、湖滨指挥部,在4月底前先行调剂各1万平方米房源供全区使用)。各指挥部自行安置期限4个月后逾期未安置的房源由区征收办统一汇总后进行公示,并由我区各指挥部根据自身需求,申请调拨安置。申请调拨单位须在4个月内将调拨房源进行安置,超期未安置房源将由区政府收回再次进行调配。三是进一步统筹空置安置房源调拨价格。区内安置房源调拨价格按照调拨时点市场评估价的一定折扣确定后,报上城区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四是特殊存量房的使用规定。各使用单位在使用区内存量房过程中,对结构、层次较差、较长时间无法处置的房源可以进行打折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使用单位制定后报上城区征收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
(二)加大征收货币化安置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