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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1-05-25 上城区 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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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开展2015年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国办发〔2014〕3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108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全市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杭政办函〔2015〕15 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在2015年开展上城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调查目的

了解2010年以来我区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研究未来人口状况的发展趋势,为制订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有关政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

二、把握调查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所有街道及社区中,抽取一定数量的调查小区进行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调查小区的全部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三、确定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个人的姓名、年龄、性别、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社会保障、住房情况等指标。

本次调查自2014年年底开始、2017年年底结束,分为调查准备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10月)、调查登记阶段(—)、数据处理发布和分析研究阶段(—2017年年底),调查的标准时点为年11月1日零时。

四、落实组织实施机构

1%人口抽样调查是一项重要的较大规模人口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街道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成立协调小组及其办事机构。为切实加强对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区统计局会同区有关部门成立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区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的工作部署,研究制订全区1%人口抽样调查的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组织开展宣传动员、协调指导等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并督促协调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配合,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抽中的调查小区所属街道在8月底前成立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办公室,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领导,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区统计局:负责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调查的组织协调、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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